
謂自首者免罪。《資治通鑒·唐則天後長安四年》:“準法首原。” 胡三省 注:“法,自首者原其罪。”《續資治通鑒·宋英宗治平三年》:“郡兵番戍,室家留營多不謹,夫歸輒首原, 抗 下令,悉按以法,戍兵感之。”
“首原”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是“自首者免罪”,具體解釋如下:
“首”指自首,“原”為赦免、寬恕之意。合指犯罪者主動自首後,根據法律規定可免除或減輕刑罰。
唐代法典
出自《資治通鑒·唐則天後長安四年》:“準法首原。”胡三省注解:“法,自首者原其罪。”說明唐代法律已明确自首免罪的規定。
宋代沿用
如《續資治通鑒·宋英宗治平三年》記載,戍兵家屬因行為不端被治罪,但戍兵歸來自首後得以赦免,體現該制度在宋代的實踐。
“首原”反映了古代法律中“寬嚴相濟”的治理思想,與現代刑法中“自首從寬”原則有相似性。這一制度對後世司法實踐産生了深遠影響。
首原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部分組成——首和原。下面就分别來了解一下。
首的部首是丷,它表示頭部的意思。它的五筆筆畫數為一。
原的部首是廠,它表示山石的意思。它的五筆筆畫數為七。
首原的來源目前尚不明确,它可能是古代人物、地名或其他事物的名稱。
首原的繁體字為「首原」,與簡體字形式相同。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但對于首原這個詞的古時寫法尚不清楚。
首原可以用于以下例句:
與首原有關的組詞有:首原文化、首原旅遊等。
目前暫無确定的近義詞和反義詞與首原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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