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搶劫的主犯。 晉 幹寶 《搜神記》卷二十:“歷十餘年,時所在劫盜, 昭之 被橫録為劫主,繫獄 餘杭 。”
“劫主”一詞在《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中均未收錄,其作為獨立詞條尚未形成明确的釋義。從構詞法角度分析,該詞由“劫”與“主”組合而成,可作如下分釋:
“劫”的語義溯源
佛教術語中“劫”(梵語kalpa)指極長的時間單位,《法華經義疏》載“劫者,乃是紀時之名”,後引申為災難性時段,如“劫數”“劫難”。在現代漢語中,“劫”多指暴力奪取,《說文解字》釋為“人欲去,以力脅止曰劫”。
“主”的釋義延伸
“主”本義為燈芯(《說文解字》),後演化出“掌控者”“核心人物”等含義,如《周易》所言“主器者莫若長子”,現代漢語中常見“主人”“主導”等用法。
綜合而言,“劫主”在部分地方文獻或網絡語境中偶見使用,可能指向“劫難的主導者”或“劫持事件的主謀”,但該詞尚未形成規範釋義。建議在正式文本中使用“劫持者”“災難源頭”等标準化表述。
“劫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搶劫的主犯
該詞最早見于晉代幹寶《搜神記》卷二十,記載“昭之被橫録為劫主,繫獄餘杭”,指被誣陷為搶劫案件的主要罪犯。這一用法強調在具體犯罪行為中的主導地位,屬于法律或曆史文獻中的直接釋義。
字義分解
“劫主”的核心含義是“搶劫的主犯”,古籍中明确記載;現代引申義需謹慎使用,建議優先采用傳統釋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搜神記》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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