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搶劫的主犯。 晉 幹寶 《搜神記》卷二十:“歷十餘年,時所在劫盜, 昭之 被橫録為劫主,繫獄 餘杭 。”
“劫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搶劫的主犯
該詞最早見于晉代幹寶《搜神記》卷二十,記載“昭之被橫録為劫主,繫獄餘杭”,指被誣陷為搶劫案件的主要罪犯。這一用法強調在具體犯罪行為中的主導地位,屬于法律或曆史文獻中的直接釋義。
字義分解
“劫主”的核心含義是“搶劫的主犯”,古籍中明确記載;現代引申義需謹慎使用,建議優先采用傳統釋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搜神記》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劫主》一詞指的是劫持或綁架一個人作為人質或要挾的主要對象。這個詞常用于形容惡劣的情況或危險的境地。
《劫主》的拆分部首是“力”和“主”,部首“力”表示與力量、行動有關的意義,部首“主”表示與主導、領導有關的意義。根據漢字的構成規則,拆分這兩個部首可以得到該詞的基本筆畫。
《劫主》是漢字組成的詞語,具有悠久的曆史和文化傳統。在繁體字中,劫主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根據古代漢字的演變,使用篆書、隸書和楷書的形式進行書寫。其中,篆書形式是最早的漢字書寫形式,筆畫線條較為繁複,具有裝飾性質;隸書是篆書向楷書過渡的階段,筆畫線條簡化,書寫流暢;楷書是現代漢字的标準書寫形式,筆畫線條簡潔、規範。
例句:他們劫持了公司總裁作為劫主,以此進行勒索。
組詞:劫持、綁架、要挾。
近義詞:人質,被劫持者。
反義詞:救援者,保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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