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 周 時冬官的具體職責。《周禮·天官·小宰》:“六曰事職,以富邦國,以養萬民,以生百物。” 孫诒讓 正義:“《書·周官》 孔 疏引 馬融 注雲,事職,掌百工、器用、耒耜、弓車之屬者。”
(2).職務;職責。 唐 韓愈 《順宗實錄》卷四:“失君人大體,宰相益不得行其事職。”
(3).履行職務。 唐 韓愈 《崔十六以詩見投因酬三十韻》:“為官不事職,厥罪在欺謾。”
"事職"是漢語中的複合名詞,包含兩個主要義項:
一、指具體的職務或職責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為"分内應執掌的事務",常見于古代文獻與現代公文體。例如《周禮·天官》載"六曰事職,以富邦國",指通過具體事務實現國家治理目标。現代用法如"各司其事職"強調崗位責任劃分。
二、指從事某種職業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解釋為"擔任職務的行為過程",如《禮記·曲禮》"大夫七十而緻事職",指官員履職至退休年齡。該義項衍生出"事職經曆""事職人員"等現代職場用語,特指實際從業狀态。
構詞法層面,"事"取"從事"義,"職"含"執掌"義,組合後形成動賓結構的複合名詞。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低于同義詞"職務",多出現在法律文書、曆史文獻等正式語境中,具有明顯的書面語特征。
“事職”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hì zhí,其含義根據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可分為以下三個層面:
周代冬官的具體職責
源自《周禮·天官·小宰》,指周代六官中冬官(掌管工程、制造)的職能,如管理百工、器用、農具、車輛等事務。
職務或職責
泛指一般意義上的職位或分内應承擔的工作,例如唐代韓愈在《順宗實錄》中提到“宰相益不得行其事職”,即強調官員未能履行其職務。
履行職務的行為
強調實際執行職責的過程,如韓愈《崔十六以詩見投因酬三十韻》中“為官不事職”指官員未盡責履職。
使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官職職能或現代對職責履行的讨論,常見于曆史文獻、文學評論等領域。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如《周禮》《韓愈文集》),可參考權威文獻或相關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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