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定。 宋 楊無咎 《多麗·中秋》詞:“斷約他年,共揮大手,桂枝須斫最高枝。”
“斷約”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構詞法角度解析:
基本釋義
“斷”本義為截斷、終止,《說文解字》釋為“截也”,引申為決斷、隔絕;“約”指約定、契約,《周禮》注“約,要也,謂言語相約束”。二字結合後,“斷約”指單方面或雙方共同終止先前訂立的約定或協議。此釋義參考自《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漢語詞典》修訂版。
曆史用法
該詞在古籍中多用于描述盟約破裂,如《資治通鑒》記載諸侯國“斷約背盟”,清代文書亦載“斷約和親之議”。現代法律術語中,類似概念多用“解除合同”表述,而“斷約”則多保留于文學及曆史研究領域。
語義辨析
與“違約”側重違反條款不同,“斷約”強調主動終止契約關系;與“絕交”相比,“斷約”特指基于契約的約定失效。近義詞包括“廢約”“解約”,反義詞為“續約”“締約”。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第七版)、《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16年修訂版)及北京大學中國語言學研究中心語料庫。
“斷約”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約定”,常見于古代文學作品或特定語境中。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斷”在此處引申為“決斷、确定”,“約”指“約定”,合起來表示通過商議确定約定或承諾。例如宋代楊無咎《多麗·中秋》詞中:“斷約他年,共揮大手,桂枝須斫最高枝”,即通過約定表達對未來共同目标的期許。
現代使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詩詞或特定方言中。需注意語境,避免與“中斷合約”等現代詞義混淆。
如果需要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宋代詩詞集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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