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以新收獲的谷物、果品等先祭神靈,後自享用的一種風俗。 唐 盧綸 《送馬尚書郎君侍從歸觐太原》詩:“從賞野郵靜,獻新秋果鮮。”《清史稿·禮志四》:“依 明 洪武 三年例,朝夕焚香,朔望瞻拜,時節獻新。” 洪深 《香稻米》第一幕:“陰曆的十月初一, 黃二官 家裡,正忙着‘獻新’。所謂獻新--獻新谷齋祭了天神,自己才敢享用--倒是一個舊風俗,不但 江 南,就是别處地方都有。”
(2).指勞動者将新鮮的收獲物獻給統治者。 明 無名氏 《草廬記》第四五折:“我是江下漁翁獻新。”
"獻新"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積澱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兩個維度解析:
一、祭祀禮儀維度
指以新鮮祭品供奉神靈或祖先的儀式行為,常見于古代農耕社會的歲時祭祀。《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時強調其"以新獲之物祭獻"的特性,體現了"春祈秋報"的農業文明思維模式。例如《禮記·月令》記載的"嘗新"儀式,便是将當年新收稻黍先獻于宗廟。
二、時令進獻維度
指臣民向君主或地方向中央進貢應季物産的行為制度。《中國風俗通史》指出,唐代地方官員需在特定節令進獻"時新",如嶺南的荔枝、江南的鲥魚均屬典型獻新貢品。這種制度在《明會典》中有詳細記載,形成了"歲辦""額辦"的物資征調體系。
該詞的詞義演變呈現從宗教儀式向政治制度擴展的特點。《古漢語常用字字典》考證其詞源可追溯至周代"薦新"禮制,秦漢後逐漸分化為祭祀與貢賦雙重含義。現代漢語中,"獻新"多用于民俗學及曆史研究領域,《中國民俗文化研究》記錄閩南地區至今保留着中元節向祖先"獻新谷"的遺俗。
“獻新”是一個具有曆史和文化内涵的詞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将新收獲的谷物、果品等先供奉神靈或祖先,隨後再自行享用的傳統習俗。這一行為體現了古代對自然和神靈的敬畏,祈求豐收與平安。例如:
指勞動者将新鮮的農産品或漁獵所得獻給上層階級,帶有貢奉性質。例如:
現代語境中,“獻新”偶被引申為“貢獻創新成果”,如機器人研究領域“獻新猷(新成就)”的用法。但此用法較為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該習俗曾廣泛流行于中國多地,如江南地區在農曆十月初一“獻新谷”祭天神的傳統。如今,這類風俗多留存于民俗研究或特定節慶活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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