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督察。司,通“ 伺 ”。《漢書·蓋寬饒傳》:“明主知君絜白公正,不畏彊禦,故命君以司察之位,擅君以奉使之權。”《後漢書·陳元傳》:“誠不宜使有司察公輔之名。” 李賢 注:“司察,猶督察也。” 三國 魏 劉劭 《人物志·材能》:“夫人材不同,能各有異:有自任之能……有司察糾摘之能。” 劉昞 注:“督察是非,無不區别。”
“司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析:
“司察”意為“督察”,其中“司”通假字“伺”,含有監視、觀察之意。該詞多用于描述對官員或機構行為的監督職責,強調審查與監察功能。
司察的核心職責是監督官員行為,确保其恪守職責、廉潔公正,防止權力濫用。例如,現代語境中可指紀檢部門對幹部的監督工作(如“加強司察工作”)。
總結來看,“司察”兼具曆史淵源與現代應用,強調監督職能,常見于描述政府或機構的監察行為。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用例,可查閱《漢書》《後漢書》等文獻。
《司察》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指負責監察、審查和調查的官員。這個詞語可以用來形容古代官員的職位或者警察的工作職責。
《司察》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司”字的“口”部,右邊是“察”字的“宀”部。它的總筆畫數是13。
《司察》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最早出現在《尚書·周書·召诰》中。在繁體字中,這個詞的寫法和簡體字相同,沒有變化。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變化。根據古代的記載,古時候的《司察》可以寫作《司塞》,但是在現代漢字中,我們使用的是《司察》這種寫法。
1. 他被任命為司察,以負責城市内的警務工作。
2. 司察的任務是保護社會安甯,維護人民的生命財産安全。
3. 這位司察負責調查案件,收集證據并解決犯罪問題。
1. 司法:指負責國家司法活動的部門或人員。
2. 司令:指負責指揮全軍的高級軍事指揮官。
3. 司機:指駕駛車輛或汽車的人。
近義詞:偵探、探員、警察、巡警
反義詞:嫌犯、犯罪分子、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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