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暴力強迫。 康有為 《大同書》戊部第一章:“吾鄉有日劫竊其婦之首飾,不得則威挾而力奪之,其終則賣其妻以供一博者矣。”
“威挾”是一個漢語詞彙,以下為詳細解釋:
指利用權勢或暴力強迫他人屈服或順從。該詞強調通過威脅、壓迫等不正當手段實現對他人的控制,常見于描述濫用權力或武力脅迫的場景。
更多例句及出處可參考《大同書》等文獻。
威挾是一個漢字詞語,指通過威脅和強迫等手段,強制他人做某種事情。它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女"和"手",并且由13個筆畫構成。
該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具體的古時候寫法為“威”字的下部偏旁寫成“少”,并加上“扌”作為手的象形,表示用手來實施威脅。而“威”字則是由“山”和“㐌”組成,山象征高大、強大,㐌表示兵器,合起來表示威力強大。
在繁體字中,威挾的寫法保留了相同的意思,隻是筆畫的書寫形式稍有不同。
以下是一些關于威挾的例句:
他利用他的權力和地位對下屬進行威挾,強迫他們聽從他的指令。
這個黑幫使用暴力威挾店主,要求他們每個月支付保護費。
1. 威脅:通過恐吓和言辭上的強迫,迫使他人屈服。
2. 強迫:使用暴力或壓力等手段迫使他人服從自己的意願。
3. 敲詐:以威脅和勒索的手段訛詐他人財物。
4. 恫吓:用恐怖或威脅的方式使人感到害怕或不安。
1. 脅迫:用權力、武力等手段迫使他人服從自己的意志。
2. 強求:通過堅決要求或強行實施來為己所用。
3. 強制:通過法律、規定等強行使人做某事。
自願:主動選擇并意願去做某事,沒有受到外在的威脅或強迫。
自發:主動從内心産生的,沒有任何外在力量的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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