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暴力強迫。 康有為 《大同書》戊部第一章:“吾鄉有日劫竊其婦之首飾,不得則威挾而力奪之,其終則賣其妻以供一博者矣。”
“威挾”是古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單字義項及曆史語用角度解析。《漢語大詞典》收錄“威”字本義為“尊嚴、震懾力”,《說文解字》釋“威,姑也”,段玉裁注引申為“使人畏服之力”;“挾”在《古代漢語詞典》中則有“夾持、依仗、脅迫”三層含義。二字組合後構成動賓結構,特指“憑借威勢進行脅迫”的行為,常見于古代文獻中描述權臣或霸主以武力威懾達成目的的場景。
例如明代《萬曆野獲編》記載:“權閹威挾百官,莫敢仰視”,此處即用“威挾”形容宦官集團通過威懾手段控制朝臣。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罕用,但在研究古典政治權謀或曆史文獻時仍具學術價值。建議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修訂版)第3冊“威”字條及第6冊“挾”字條進行詞源考據。
“威挾”是一個漢語詞彙,以下為詳細解釋:
指利用權勢或暴力強迫他人屈服或順從。該詞強調通過威脅、壓迫等不正當手段實現對他人的控制,常見于描述濫用權力或武力脅迫的場景。
更多例句及出處可參考《大同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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