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robation]∶使某人受到一段時期的檢驗或試工以便能确定這人是否適合于做某事
試用期
(2) [try out]∶在正式使用之前的應用,看是否合適
試用品
(1).任用。《墨子·尚同下》:“然胡不賞使家君,試用家君,發憲布令其家。”《三國志·蜀志·諸葛亮傳》:“将軍 向寵 ,性行淑均,曉暢軍事,試用於昔日, 先帝 稱之曰‘能’。” 宋 蘇轼 《舉趙德麟狀》:“使其生於幽遠,猶當擢用,而況近託肺腑,已蒙試用者乎!”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論文下·言大非誇》:“至其登朝未久,試用不盡,則如 範希文 。”
(2).在正式使用之前,先試一個時期,看其效果。 明 胡廣 《<衛生寶鑒>序》:“今觀 謙甫 是書,備諸證療,蓋斟酌古方,而參以己意,且一一經試用之,無不神應。” 徐特立 《衛生展覽會的重要意義》:“但是許多中藥為中醫的經驗試用有效,尚未被西醫采用的還很多。”
"試用"是現代漢語常用詞彙,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個語義層級:
一、基本釋義 指在實際使用中檢驗物品的性能或人的能力。《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在正式使用前,先試一個時期,看是否合適"。該詞由"試"(檢驗)和"用"(使用)兩個語素構成聯合式複合詞,屬動詞詞性,可帶賓語,如"試用新産品"。
二、語用特征
對象範疇:既適用于具體物品(如電子産品、化妝品),也適用于抽象事物(如新制度、新技術),還可指人才考察。《漢語大詞典》引《孟子·滕文公》"吾他日未嘗學問,好馳馬試劍"佐證其曆史淵源。
時間維度:包含預設期限的檢驗過程,常見于現代商業和法律領域。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功能價值:具有風險防控和市場驗證雙重屬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明确規定試用商品須符合基本安全标準。
該詞在現代社會衍生出"試用裝""試用期""試用版"等複合詞,反映其應用場景的多樣化特征。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學習詞典》特别指出,該詞的及物屬性使其區别于同義詞"試驗",更強調實踐性檢驗過程。
“試用”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用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墨子》《三國志》原文或《勞動合同法》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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