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按冊籍傳喚。《金史·隱逸傳·褚承亮》:“ 斡離不 既破 真定 ,拘籍境内進士試 安國寺 , 承亮 名亦在籍中,匿而不出。”
(2).猶拘禁。《元典章新集·刑部·窩主》:“﹝賊人﹞除籍後再犯,終身拘籍。”
“拘籍”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文獻中有所體現,具體解釋如下:
按冊籍傳喚
指依照官方登記的名冊進行召集或傳喚。例如《金史·隱逸傳·褚承亮》記載,金軍攻破真定後,曾“拘籍境内進士試安國寺”,即按名冊強制召集當地進士參加考試。
猶拘禁
表示限制人身自由或長期監禁。如《元典章新集·刑部·窩主》中提到,對再犯的盜賊實施“終身拘籍”,即終身限制其自由。
以上釋義綜合了《金史》《元典章》等古籍案例及漢字字源解析。因搜索結果權威性較低,建議進一步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專業古籍數據庫驗證。
拘籍是指拘留、關押的意思。它可以用來形容被限制行動自由的狀态,或者指被囚禁在監獄中等待審判的人。
拘籍的部首是手,拆分成手和籍兩個部分。手部表示與手相關的動作或狀态,籍部表示與書籍、記錄等有關。
拘籍的總筆畫數為14畫。
拘籍是形聲字,其聲旁是幾。從字形上看,拘籍表示用手拘禁、限制人的行動自由。
在繁體字中,拘籍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也是拆分成手和籍兩個部分。
在古代漢字中,拘籍的部分字形可能會稍有差異。古代寫法中手的部分可能更加簡化,而籍的部分可能會有一些變體。
1. 他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拘籍在看守所中。
2. 經過調查,警察決定拘留嫌疑人拘籍起來等待審判。
拘押、拘禁、管束。
羁押、軟禁、收押。
釋放、釋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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