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ehicle;cart;carriage;waggon] 泛指所有的車
當最後的車輛啟動時,頭車早已走了一段路
亦作“ 車兩 ”。車的總稱。《宋書·張暢傳》:“近以騎至,車兩在後。”《元史·百官志六》:“器物局,秩從五品。掌……帳房車輛,金寳器物。”《兒女英雄傳》第二回:“這公子一直等一行車輛人馬都已走了,又讓那些送行的親友先行,然後才帶 華忠 并一應家人回到莊園。”
車輛,漢語複合名詞,由"車"與"輛"兩個語素構成,特指陸上載運工具的整體概念。依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該詞具有以下語言學特征:
一、構詞解析 "車"為單音節名詞,本義指帶輪子的運輸工具,《說文解字》載"車,輿輪之總名";"輛"作量詞使用,《漢語大詞典》指出其源自古代車輛計量單位"兩",後演變為專用量詞。二者結合構成集合名詞,強調交通工具的完整功能體。
二、詞義演變 早期文獻如《漢書·董仲舒傳》"乘車者君子之位也"中的"車"指代畜力車,現代則涵蓋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兩大類别。《辭海》(第七版)明确其當代定義包括:以機械動力驅動的汽車、電車,以及人力或畜力驅動的自行車、三輪車等陸行載具。
三、語法特征 作為可數名詞使用時需配合量詞,如"一輛車輛",但在現代漢語中更常見作集合名詞使用。例如《新華字典》(第12版)載明"車輛"可指代特定場所的全部交通工具,如"停車場内停滿車輛"的用法。
四、社會應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術語解釋,"車輛"在法律語境中細分為機動車(含汽車、摩托車)與非機動車(含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兩類,該分類體系被《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收錄為法定标準釋義。
“車輛”一般指陸地上帶有輪子、能夠運輸人或貨物的交通工具。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車輛通常包含以下系統:
“車輛”在不同語境中可能有差異。例如,法律條文可能嚴格區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而日常用語常将兩者統稱為車輛。如需更專業的定義(如保險條款),建議參考具體領域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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