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治理。《明史·西域傳二·西番諸衛》:“又遣 西寧 等四衛土官與 漢 官參治,令之世守。”
參治,漢語複合詞,由“參”與“治”兩個語素構成。《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參與治理或共同管理”,核心語義指向多方協作的治理模式。從詞源學分析,“參”本義為加入、介入,引申為平等參與;“治”指管理、整頓,合構後強調集體性社會管理行為(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
曆史文獻中,“參治”概念可追溯至《尚書·周官》“論道經邦,燮理陰陽”,漢代鄭玄注疏提出“群臣參治”的協作理念(來源: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現代政治學領域,該詞多用于描述多黨派共同參政或多元主體協同治理的社會形态,例如“多黨參治的國家治理體系”(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期刊)。
詞彙應用層面包含雙重特性:其一指代具體治理行為,如“社區參治機制”;其二蘊含民主協商内涵,如“參治權作為公民基本權利”(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法學大辭典》)。
“參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共同治理或參與處理事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共同治理
指多人或不同群體協作處理事務。例如《明史》記載:“西寧等四衛土官與漢官參治,令之世守”,表明不同官員共同管理地方事務。
協助處理問題
強調在治理中發揮輔助作用。如唐太宗時期,皇甫德參因谏言被提升為監察禦史,體現“參治”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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