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黜;罷免。《北史·張彜傳》:“ 彜 清身奉法,求其愆過,遂無所得。見代還 洛 ,猶停廢數年。” 宋 李綱 《與鄭少傅書》:“往年讨捕 劉五 ,監司逗撓不職,例皆停廢。”
“停廢”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基本含義:指停止廢棄行為或終止廢棄狀态,強調對某種活動或物品的終止與恢複。
詳細解釋:
由“停止”和“廢棄”組合而成,既可用于描述終止某項行為(如政策、工程等),也可指結束物品的廢棄狀态(如重新利用資源)。
使用場景:
常見于環保、政策調整或資源管理領域,例如:“政府決定停廢污染嚴重的工廠,推動綠色轉型。”
核心釋義:廢黜、罷免,多用于官職或權力層面。
出處與例證:
近義詞:罷黜、革職
反義詞:任用、複職
“停廢”的釋義需結合語境:
停廢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停”和“廢”兩個字組成。
“停”字的部首是“⼿”(手),拆分後的筆畫數是5畫。
“廢”字的部首是“⼦”(子),拆分後的筆畫數是9畫。
“停廢”一詞源自《論語·衛靈公》一章:“如彼何?君子居之,何憂何喜?習之為民,不亦善乎?卧足喪車,不亦廢乎?賞之逾公,不亦害乎?”意思是停下來不動,也就是停止行動。後來演變成表示廢棄、舍棄的意思。
繁體字為「停廢」。
在古代,停廢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例如,“停”字的古體為“裡”+“⼿”(手)。
1. 他鐵了心要停廢古老的傳統習俗。
2. 前些年,那家工廠因為環境問題被迫停廢。
可組成的詞語有:停工、停課、廢除、廢話等。
近義詞:終止、中止、取消。
反義詞:繼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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