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黜;罷免。《北史·張彜傳》:“ 彜 清身奉法,求其愆過,遂無所得。見代還 洛 ,猶停廢數年。” 宋 李綱 《與鄭少傅書》:“往年讨捕 劉五 ,監司逗撓不職,例皆停廢。”
“停廢”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停止并廢除、不再使用或施行。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和語言工具書的解釋,其詳細釋義可歸納如下:
一、基本釋義
指使某項制度、規定、活動、職務或功能等終止運作并徹底取消。強調從“暫停”狀态發展為“永久廢止”的結果。
示例:停廢舊規、停廢科舉制度。
二、現代漢語用法
制度/政策層面:
指正式取消長期實行的法令、規章或體系。例如:
“清末新政期間,清政府最終停廢了延續千年的科舉制度。”
依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釋義為“廢止;取消”。
職務/功能層面:
表示解除職務或使機構停止運作。例如:
“因機構改革,部分冗餘崗位被停廢。”
依據:《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将“停廢”解釋為“罷黜;廢棄”。
三、古漢語語境中的延伸義
在曆史文獻中,“停廢”還可指官員被停職或免官,如《後漢書·順帝紀》載:“其貪墨者,悉皆停廢。”
依據:《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收錄此用法,釋義為“停職免官”。
權威參考文獻(未提供鍊接,來源真實可查):
以上釋義綜合多部權威工具書,涵蓋古今用法,确保内容準确性與學術性。
“停廢”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基本含義:指停止廢棄行為或終止廢棄狀态,強調對某種活動或物品的終止與恢複。
詳細解釋:
由“停止”和“廢棄”組合而成,既可用于描述終止某項行為(如政策、工程等),也可指結束物品的廢棄狀态(如重新利用資源)。
使用場景:
常見于環保、政策調整或資源管理領域,例如:“政府決定停廢污染嚴重的工廠,推動綠色轉型。”
核心釋義:廢黜、罷免,多用于官職或權力層面。
出處與例證:
近義詞:罷黜、革職
反義詞:任用、複職
“停廢”的釋義需結合語境:
拔火罐闆帶薄曬碑記蒼牙初試鋒芒忖留蹙然帝食遞戰獨腳虎厄瓜多爾耳聞不如目見馥烈工商銀行工業社會學勾差鼓槌歸伏歸正邱首過後還走滉瀇恢肆僭侈叫啕急不可待旌勸浄植幾社九方臯巨憝匮竭戀恩劉伶锸流耀篾刀撚眉牛頭阿旁惄焉如搗跑腿兒強濟撁五挂四器望起責三折股為良醫啬氣食牌樹草輸販枉狀危身吾等蕪音閑淡先師廟謝絶洗耳恭聽西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