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目的意思、受目的詳細解釋
受目的解釋
獲得名稱。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河水三》:“城西三裡有小阜,阜下有泉,東南流注池,北俗謂之 大谷 北堆 ,水亦受目焉。”
詞語分解
- 受的解釋 受 ò 接納别人給的東西:接受。感受。受精。受權。受托。受降。受益。受業(a.跟隨老師學習;b.學生對老師自稱)。受教。受領。受聘。受理。 忍耐某種遭遇:忍受。受苦。受制。受窘。受累(受到勞累)。 遭
- 目的解釋 目 ù 眼睛:目光。醒目。曆曆在目。目指氣使(用眼光和氣色示意以役使别人,形容驕橫傲慢的神志。亦作“頤指氣使”)。 看,視:目語。目論(喻沒有自知之明或淺陋狹隘的見解)。 想要達到的地點、境地或想要得
專業解析
經核查,目前權威漢語工具書《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漢語大詞典》(網絡版)及《辭海》(第七版)中均未收錄“受目”一詞。該組合形式在現代漢語通用語料庫中亦未見規範用例,可能屬于古漢語特殊搭配或特定領域術語。
根據構詞法推測,“受目”可拆解為動詞“受”與名詞“目”的組合。其中:
- “受”字本義為接受,《說文解字》釋作「相付也」
- “目”字甲骨文象人眼之形,《康熙字典》載「人眼,象形」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進一步考證該詞的使用場景,若為古籍文獻中的特殊用法,需參照《故訓彙纂》《經籍籑诂》等專業訓诂工具書進行釋義确認。
網絡擴展解釋
“受目”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1.基本詞義
- “受目” 指“獲得名稱”或“被賦予名稱”。這一解釋源自北魏郦道元《水經注·河水三》中的用例:“城西三裡有小阜,阜下有泉……北俗謂之大谷北堆,水亦受目焉。”。此處指泉水被當地人賦予“大谷北堆”的名稱。
2.字義分解
- “受” 本義為“接受”,引申為“遭受”“忍受”等。在“受目”中,可理解為“獲得”或“被賦予”。
- “目” 原指“眼睛”,後擴展為“條目”“名稱”等義。此處指事物的名稱或稱謂。
3.古籍中的用例
-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如《水經注》中描述地理實體被命名的場景,帶有書面化和地域化的特點。
4.現代使用情況
- 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屬于生僻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部分詞典将其歸類為“古語詞”或“曆史詞彙”。
提示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相關研究,可參考《水經注》等文獻,或查閱權威古漢語詞典(如《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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