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公務例會。《官場現形記》第三十回:“且説大營的規矩,每逢初一、十五,營官一定要升帳約齊了手下大小将官,團團坐定,談論一回閑話,彼此一哄而散,其名謂之‘講公事’。”
“講公事”是一個源自清代官場的曆史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講公事”原指清代軍營中的一種公務例會,具體表現為每逢初一、十五,營官召集手下将官圍坐讨論事務,形式上雖為公務,但實際内容可能涉及閑談,結束後衆人散去。這一用法在《官場現形記》第三十回中有明确記載。
曆史背景
該詞反映了清代官場的一種特殊制度,表面是公務流程,實則可能流于形式化,甚至帶有社交性質。例如《官場現形記》提到“談論一回閑話,彼此一哄而散”,暗示會議效率有限。
現代引申
部分現代解釋(如)将其擴展為“在工作場合以嚴肅态度讨論公務,不涉及私人話題”,強調專業性和正式性。但需注意,這一用法并非原始含義,而是基于“公事”一詞的現代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公事”的詳細分類(如公文、案件等),可參考-7中的擴展解釋。
「講公事」是一種漢語詞組,表示在工作或公務場合中進行講述與處理事務的行為。
「講公事」從字構成上來看,其中的「講」部分由「言」(yán)和「谷」(gǔ)兩個部首組成。其中,「言」部分有2畫,「谷」部分有7畫。而「公」部分則隻有「八」一個部首,并且有2畫。整個「講公事」一共有11畫。
「講公事」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官府、朝廷等機關之中。當時,官員們在開會或辦理公務時,需要将工作内容進行彙報與讨論,以便更好地處理相關事宜。因此,「講公事」這個詞便産生了。
「講公事」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講公事」。
古代漢字中的「講」字古文寫作「講」,「公」字古文寫作「工公」,「事」字古文寫作「仿」。
1. 今天早上我要去開會,需要先講公事。
2. 他工作一絲不苟,總是認真講公事。
3. 不要在公務場合裡閑聊,要專心講公事。
1. 公事纏身
2. 公務員
3. 事務辦公
開會、談事、商議、辦公
私事、閑扯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