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嫡子和庶子。《漢書·五行志上》:“敬重功勳,殊别適庶。” 顔師古 注:“適,讀曰嫡。” 晉 袁宏 《後漢紀·安帝紀下》:“故經制父死子繼,兄亡弟及,所以别親疏,殊適庶,尊國體,重繼嗣,防淫篡,絶姦謀,百王不易之道。” 清 姚鼐 《複孔撝約論谛祭書》:“因喪服有宗子適庶之禮異,故推其極至天子承祧,至諦而後止,何謂泛言及祀天乎?”
適庶(shì shù)是古代宗法制度中的核心概念,指正妻所生的嫡子(適子)與妾室或非正妻所生的庶子(庶子)的統稱。這一制度深刻影響了中國古代社會的繼承規則、家族結構及等級秩序。以下是詳細解析:
“適”通“嫡”
“適”為“嫡”的通假字,專指正妻所生之子。《儀禮·喪服》載:“適子不得後大宗”,強調嫡子在宗法中的核心地位。嫡子是家族正統繼承人,享有祭祀主導權與爵位優先繼承權。
“庶”的含義
“庶”指非正妻所生子女,即妾室、側室所生之子。《左傳·襄公二十三年》曰:“季武子無適子,公彌長,而愛悼子,欲立之”,反映庶子地位低于嫡子,繼承權受限。
方面 | 適子(嫡子) | 庶子 |
---|---|---|
出身 | 正妻所生 | 妾室或非正妻所生 |
繼承權 | 優先繼承爵位、宗祧 | 僅可繼承部分財産,無宗祧權 |
社會地位 | 家族正統代表,主持祭祀 | 地位低于嫡子,依附于嫡系 |
禮制待遇 | 喪服等級更高,禮儀規格尊貴 | 服喪禮儀簡于嫡子 |
繼承制度
西周确立“立嫡以長不以賢”原則(《春秋公羊傳》),确保權力傳遞穩定。如無嫡子,方可“立庶以長”,但仍需嚴格遵循宗法程式。
家族倫理
《白虎通義·宗族》載:“嫡庶有别,所以防篡亂”,明确區分旨在維護家族秩序。庶子需尊嫡母為“君母”,生母僅稱“庶母”。
曆史案例
來源說明:
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王力《古代漢語》及《中國宗法制度研究》(錢杭著)等權威文獻,并援引《左傳》《儀禮》《唐律疏議》等原始典籍為據。古籍原文可通過國學大師或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平台查證。
“適庶”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shì shù,主要用于古代宗法制度的語境中,指代家庭中不同身份的子女。以下是具體解釋:
“適”通“嫡”(讀音相同),指正妻所生的子女;“庶”指妾室或非正妻所生的子女。因此,“適庶”特指嫡子與庶子,反映古代家族繼承和身份差異。
“庶”單獨使用時含義更廣,可指“平民”(如“黎庶”)或“衆多”(如“庶務”),但“適庶”組合中僅強調嫡庶身份差異。
如需進一步了解宗法制度或具體文獻,可參考《漢書》《後漢紀》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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