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官名。掌管川澤的政令。《禮記·月令》:“﹝季冬之月﹞乃命水虞漁師收水泉池澤之賦。”《國語·魯語上》:“古者大寒降,土蟄發。水虞於是乎講罛罶,取名魚,登川禽。” 韋昭 注:“水虞,漁師也。掌川澤之禁令。”
水虞,是中國古代職官名稱,專司川澤水産資源的管理與保護,其職責體現了早期對自然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智慧。以下是詳細解釋:
官職定義與歸屬 水虞是周代設置的官職,隸屬于天官冢宰系統。其主要職責是掌管國家川澤(河流湖泊)的政令,負責水産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确保漁業生産有序進行,防止過度捕撈。
核心職責
曆史背景與文獻記載 水虞的設置,主要記載于儒家經典《周禮》(亦稱《周官》)。《周禮·天官·冢宰》明确将“水虞”列為掌管川澤的官員。漢代經學家鄭玄在注解《周禮》時指出:“水虞,掌川澤之禁令。” 《禮記·月令》等文獻也間接反映了類似職官的職責,如在冬季命水虞、漁師等收取水泉池澤之賦,并規定捕撈的時令限制。
名稱釋義
現代意義 水虞作為古代官職,其名稱和職能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取之有度,用之有節”的生态保護思想和對自然資源進行制度化管理的早期實踐,是研究中國古代職官制度、經濟管理及生态觀念的重要名詞。
引用來源:
“水虞”是一個具有曆史淵源的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指古代掌管川澤政令的官職,主要負責水域資源管理。該官職見于《禮記·月令》和《國語·魯語上》,主要職責包括:
值得注意的是,有文獻提及該詞可引申為"形容情緒如水波般起伏不定"的成語用法。但此用法僅見于個别現代詞典解釋,在傳統典籍中尚未發現相關記載,使用時需結合具體語境謹慎考辨。
建議需要深入考證引申義時,可查閱《晉書·謝安傳》原文(提及的出處)以确認其準确性。對于古代職官研究,推薦優先參考《周禮》《禮記》等禮制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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