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诏書。 宋 蘇轼 《次韻張昌言喜雨》:“遙聞争誦十行詔,無異親巡六尺輿。”參見“ 十行 ”。
“十行诏”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十行诏”指古代皇帝頒布的诏書,特指書寫工整、行數較多的官方文書。其名稱源于《後漢書》記載,光武帝曾以“一劄十行”的形式書寫手谕,後“十行”逐漸成為诏書的代稱。
宋代蘇轼在《次韻張昌言喜雨》中寫道:“遙聞争誦十行詔,無異親巡六尺輿。” 這裡用“十行诏”代指皇帝頒布的惠民政令,側面反映诏書在民間的影響力。
該詞屬于古代公文術語,現代使用較少,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中。若需進一步了解蘇轼原詩背景或漢代诏書制度,可參考《後漢書》及宋代文集。
《十行诏》是指每行有十個字的诏令。該詞源于古代帝王下诏時的規定,要求每行的字數為十個,以保持诏令的簡潔明了。
《十行诏》的拆分部首是“讠”和“行”,其中“讠”讀作“言”,表示與語言或言辭相關;“行”可以解釋為進行、舉行等。該詞的總筆畫數為26畫。
《十行诏》這一稱呼最早出現在南北朝時期的史書中,用來形容南齊帝蕭衍下诏時定下的每行十個字的規定。此後,這一術語逐漸被廣泛應用于描述許多古代诏令的行文風格。
繁體字中《十行诏》的寫法為「十行詔」,保留了原始意義和音韻。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十行诏》的古代漢字寫法為: 1. 《:用來标識某個诏令的名字,表示重要與獨特。 2. 十:表示十個字。 3. 行:表示進行、舉行。 4. 诏:表示诏令。
一則《十行诏》的例句如下:「朕參寶曆,璋羽扈陪,陽文弧恺,肅拜載饋,翕召群巫,昭圖籥聖」。這是一則明清時期使用《十行诏》寫成的诏令。
與《十行诏》相關的詞語: 1. 九行诏:指每行有九個字的诏令。 2. 八行诏:指每行有八個字的诏令。 3. 七行诏:指每行有七個字的诏令。 4. 六行诏:指每行有六個字的诏令。 5. 五行诏:指每行有五個字的诏令。
與《十行诏》意思相近的詞語: 1. 十行制:指每行有十個字的制度。 2. 十行原則:指每行有十個字的原則。 3. 十行要求:指每行有十個字的要求。
與《十行诏》意思相反的詞語: 1. 不受限制:指沒有字數限制的诏令。 2. 隨意行文:指可以任意安排字數的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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