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6*命6*論者謂人間的吉兇、禍福、貴賤等皆由天命所定,謂之“天定”。《史記·伍子胥列傳》:“人衆者勝天,天定亦能破人。” 明 李東陽 《對鷗閣賦》:“數雖天定,業乃人為。”《兒女英雄傳》第二二回:“萬事都有天定,這如何是人力防得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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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定”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源自宿命論思想,指人間的吉兇、禍福、貴賤等由天命決定,人力難以改變。以下是詳細解釋:
“天定”由“天”(上天、神明)和“定”(決定)組成,強調命運由天意主導。宿命論者認為,盡管個人可以努力,但最終結果仍受天命制約。
“天定”亦為曆史年號,如大理國段興智曾用“天定”(1252-1254年),但此用法與詞義本身無直接關聯。
“天定”反映了傳統思想中對命運的理解,既有對天命的敬畏,也隱含對人力價值的認可。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史記》及古代文學作品原文。
天定(tiān dìng)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部分組成:天和定。天是一個漢字的獨立部分,拆分部首是無,筆畫數為4。定也是一個漢字的獨立部分,拆分部首是宀,筆畫數為8。
天定在古代是用來形容事物的命運或命運的安排。其中,“天”的意思是指宇宙自然界所具有的力量和規律,“定”的意思是決定、安排。因此,“天定”指的是天地所決定或安排的命運。
在繁體字中,天定的寫法是「天定」。
根據古代的漢字形态演變,天定在古時候的寫法可能略有差異。然而,由于無法确定具體的古代漢字寫法,我們無法給出确切的古時候漢字寫法。
1. 無論如何努力,他相信一切都是天定的。
2. 命運是天定的,我們隻能接受。
1. 天意:指天地的意志或意圖。
2. 定數:指事物的命運或注定。
3. 性命:指個體的存在和生命。
1. 天命:與天定意義相近,都指天地所決定或安排的命運。
2. 天意:也表示事物的命運或注定。
1. 自由意志:與天定相對,指個體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和行動決定命運。
2. 隨機:指沒有規律、無法預測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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