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揭露舉發隱秘的奸人和壞事。《三國志·魏志·倉慈傳》:“自 太祖 迄于 鹹熙 , 魏郡 太守 陳國 吳權 、 清河 太守 樂安 任燠 ……或哀矜折獄,或推誠惠愛,或治身清白,或擿姦發伏,鹹為良二千石。” 宋 彭乘 《墨客揮犀》卷九:“ 孫元規 知 杭州 ,擿姦發伏,號為神明。”
擿奸發伏(tī jiān fā fú)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成語,具有鮮明的司法與道德色彩,其核心含義指揭露隱秘的奸邪行為和潛伏的罪惡。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本義為“挑開”“揭開”,引申為揭露、揭發。
《說文解字》釋:“擿,搔也”,後衍生“撥開隱蔽”之意。
指奸邪、欺詐、不法之事,多形容隱蔽的罪惡行徑。
意為揭露、暴露,強調使隱藏的事物顯現。
指潛伏、隱藏的罪行或壞人。
整體字面義:揭開奸邪,暴露潛伏的罪惡。
擿奸發伏形容主動揭露他人難以察覺的奸謀或隱藏的罪行,常用于稱頌官吏明察秋毫、執法嚴明,或褒揚正直者不畏強權、懲惡揚善的行為。
近義成語:
此成語最早見于史書,記載清官能吏的事迹:
“廣漢為人強力,天性精于吏職,見吏民……擿奸發伏,如神。”
(描述趙廣漢明察暗訪,揭露隱秘罪案如神明般精準。)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卷七十六。
“善政事,好發擿奸伏,盜賊稀發,吏人畏愛之。”
(贊法雄善治政,常揭露奸邪,使盜賊斂迹。)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後漢書》卷三十八。
清·蒲松齡《聊齋志異·詩谳》:“公擿奸發伏,神妙如此!”
(稱頌斷案者揭露隱罪的高明。)
泛指揭發社會中的黑幕、腐敗或學術不端等隱蔽惡行,如:
“監察機構擿奸發伏,曝光了跨國洗錢網絡。”
“揭露隱蔽的奸邪和壞事。”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
“揭發隱秘的奸邪之事。”
來源:商務印書館,2014年修訂版。
擿奸發伏承載了中國古代司法正義的文化内涵,強調對隱蔽罪惡的主動揭露,至今仍用于贊譽社會中的清明監督與道德勇氣。
“擿奸發伏”是一個漢語成語,主要用于形容揭露隱秘的奸邪行為和隱藏的壞事。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析:
指揭發壞人的真實面目,使其無法繼續作惡,強調通過揭露隱秘罪行來維護公正。該成語常用于稱頌吏治清明或執法者的明察秋毫。
成語故事中常提到漢代趙廣漢的案例:他通過蛛絲馬迹破獲劫持案,展現了“發奸擿伏”的能力,最終迫使罪犯釋放人質并自首。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的具體語境或曆史典故,可參考《三國志》《漢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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