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诏书。 宋 苏轼 《次韵张昌言喜雨》:“遥闻争诵十行詔,无异亲巡六尺舆。”参见“ 十行 ”。
“十行诏”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文献色彩的词汇,特指古代帝王以精简形式颁布的诏书。据《汉语大词典》记载,其名称源于诏书内容常以十行左右的简练文字呈现,体现“言简意赅”的行政特点,常见于唐宋时期官方文书中。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旧唐书·职官志》记载该词最早见于唐代公文体系,指代皇帝针对具体事务下达的短篇幅敕令。其核心特征包含三点:一是格式严谨,首尾需标注年号与玺印;二是内容聚焦,多涉及官员任免、赋税调整等实务;三是语言凝练,受汉代《尚书》文风影响,追求“辞约而旨丰”的表达效果。
宋代文献《玉海·诏令》进一步补充,此类诏书在北宋元祐年间形成制度规范,要求“凡十行为一敕,事不逾三”,即每份诏书不超过十行文字,涉及事项不超过三件。这种形式既提高行政效率,又强化了皇权象征意义,现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的《宋会要辑稿》仍可见相关实例。
现代汉语研究中,学者王力在《古代汉语通论》中指出,“十行诏”作为公文术语已退出日常使用,但在研究古代政治制度、文书演变时仍具重要价值。其语言特征对后世官方文件精简原则产生深远影响,相关研究可参考中华书局《中国古代公文选注》等权威文献。
“十行诏”是汉语中的一个历史词汇,具体含义和背景如下:
“十行诏”指古代皇帝颁布的诏书,特指书写工整、行数较多的官方文书。其名称源于《后汉书》记载,光武帝曾以“一札十行”的形式书写手谕,后“十行”逐渐成为诏书的代称。
宋代苏轼在《次韵张昌言喜雨》中写道:“遥闻争诵十行詔,无异亲巡六尺舆。” 这里用“十行诏”代指皇帝颁布的惠民政令,侧面反映诏书在民间的影响力。
该词属于古代公文术语,现代使用较少,主要出现在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研究中。若需进一步了解苏轼原诗背景或汉代诏书制度,可参考《后汉书》及宋代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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