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cal,colloquial expressions;patois] 當地使用的方言。也叫“土語”
小地區内使用的方言。也叫土語。《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二回:“除此之外,還有一種人,這裡 上海 有一句土話,叫甚麼‘書毒頭’,就是此邊説的‘書呆子’的意思。” 謝覺哉 《書同文·語同音》:“談談講話罷!有這麼一種習慣,同鄉人見面,要講土話,否則是‘賣祖’。” 張恨水 《八十一夢》第十夢:“ 魏法才 果然向那人說了幾句土話。”
土話(tǔhuà)是漢語中特指某一地區民衆日常使用的、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口頭語言形式。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語言學研究成果,其詳細釋義如下: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
土話:指某一地區的地方話,多用于口語,與标準語相對。
其特點為通行範圍小、語音詞彙獨特,常反映特定地域的文化習俗。
《漢語大詞典》進一步闡釋:
土話是方言的口語變體,通常未形成規範的文字系統,主要在非正式場合或特定人群中使用。
“土”本義指“土地”,引申為“本地的”;“話”即言語。二字組合強調語言的地域依附性。
在方言體系中,土話屬于最基層的口語形式,比“方言”(如粵方言、吳方言)範圍更小,常見于村落或小片區域。
典型特征:
與相關概念區分:
土話承載地方文化基因,如民俗稱謂(湘西土話稱“彩虹”為“龍吃水”)、歌謠諺語等。語言學家呼籲通過田野調查、語音建檔等方式保護瀕危土話。例如浙江溫嶺的“箬山土話”已被列入地方保護名錄。
“土話”指在特定區域内使用的方言,尤其常見于農村或郊區,與城市标準發音差異較大,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以下是詳細解釋:
土話是某一地區(尤其是農村或郊區)居民日常交流中使用的地方性語言。它屬于非标準化的語言形式,未經過系統性規範,與普通話或官方語言存在顯著差異,例如發音、詞彙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地區的土話案例(如宜昌話),可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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