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常盜竊、屢教不改的人。
慣竊是漢語中用于描述具有長期、反複實施盜竊行為特征的特定法律術語。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該詞由“慣”(指習以為常)與“竊”(指非法占有)組合而成,核心含義強調行為人形成盜竊習性,且在較長時間内多次作案的特點。
從法律層面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明确規定,盜竊罪在司法實踐中對“多次盜竊”的認定标準為二年内實施三次以上盜竊行為。這一量化标準與“慣竊”概念中的持續性特征形成對應,表明該術語在司法實踐中具有明确的量化判定依據。
社會危害性層面,根據公安部2024年刑事犯罪研究報告數據顯示,慣竊案件在侵財類犯罪中占比達17.3%,其重複犯罪率顯著高于偶發性盜竊。這類行為不僅侵害公民財産權益,更破壞社會信用體系基礎,屬于刑法重點打擊的犯罪形态。
語言學角度考察,該詞在語用範疇存在語義演變。早期文獻中多用于描述職業化盜竊群體,隨着法律術語的規範化,現多作為“多次盜竊”的通俗化表達,但仍保留着對行為人主觀惡性程度的強調。
“慣竊”是法律術語,指行為人長期、多次實施盜竊行為且形成犯罪惡習的情形,通常被視為具有較高社會危害性的犯罪類型。以下從定義、法律認定、量刑等方面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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