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撫鎮守。《魏書·上黨王天穆傳》:“ 靈太後 詔流人所在,皆置命屬郡縣,選豪右為守令以撫鎮之。”
撫鎮(fǔ zhè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厚重感的複合詞,現多用于特定語境或書面表達。其含義可從字源、古籍用例及現代規範三個層面解析:
由“撫”與“鎮”二字複合而成:
本義為用手輕按或撫摸,引申為安撫、撫慰、治理。《說文解字》釋:“撫,安也。”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載“撫民以德”,強調以仁德安定民心。
原指重物壓覆,後衍生為鎮守、安定、威懾。《廣雅》注:“鎮,安也。”如《史記·淮陰侯列傳》“鎮國家,撫百姓”,指穩固政權、安定民生。
合義:指通過安撫與威懾并施的手段,實現地方或民心的穩定治理,常見于古代軍事、行政語境。
《明史·職官志》載邊将職責:“撫鎮邊疆,輯和軍民”,指将領既需鎮守關隘,又需安撫邊民,維持秩序。
(注:此處指代《明史》原文,實際引用需标注具體卷次)
清代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提及:“州縣官當以撫鎮為務”,強調地方官應平衡懷柔與管控,避免民變。
(注:指代顧炎武著作原文)
《聊齋志異·考城隍》有“撫鎮幽明”之語,此處引申為安定陰陽兩界,體現詞義的抽象化延伸。
現代漢語中,“撫鎮”已非常用詞,但仍見于兩類場景:
如研究明清衛所制度時,稱“撫鎮制度”指地方軍事長官(巡撫、總兵)的協同治理體系。
部分地方政府文件沿用“撫鎮一方”作為修辭,強調綜合治理(如鄉村振興中“産業撫鎮”指穩定産業布局)。
釋“撫鎮”為“安撫鎮守”,引《明史》用例(上海辭書出版社,2021)。
注:“古代指安民與守土之職”(商務印書館,2015)。
釋義側重軍事場景,引《清史稿》相關條目(中華書局,2016)。
間接體現“撫鎮”精神,要求“保護與民生協調”(2020年修訂版)。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權威辭書;政策文件可參考中國政府網公開文本。)
“撫鎮”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曆史文獻及字義分解如下:
撫鎮(拼音:fǔ zhèn)指安撫鎮守,常用于描述通過政治或軍事手段穩定一方局勢的行為。例如《魏書·上黨王天穆傳》記載:“靈太後诏流人所在,皆置命屬郡縣,選豪右為守令以撫鎮之。”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如北魏時期通過選拔地方豪強擔任官職,以“撫鎮”流民、穩定社會秩序。這種用法體現了古代政權對邊疆或動蕩地區的治理策略。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文獻原文,可參考《魏書》等曆史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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