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毀棄。《宣和書譜·二十六體篆》:“搜求舊字,焚擲略盡。” 明 胡應麟 《詩薮·遺逸中》:“如曰踳駁淆亂,速朽為宜,則 李 杜 以還,例應焚擲,固亡所容餘喙矣。”
焚擲是古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焚”(焚燒)與“擲”(抛擲)組合而成,字面意為焚燒并抛棄,引申指徹底銷毀或棄絕無用之物。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字義分解
二字結合強調通過焚燒實現抛棄,屬古漢語中的“同義連用”構詞法。
完整詞義
指将物品焚燒後丢棄,徹底毀滅不留餘迹。如《漢語大詞典》釋:“焚毀抛棄。”(第七卷,第1093頁)
具象行為
常見于描述處理廢棄或禁忌物品,如:
“無用之書,盡付焚擲。” ——《明清筆記小說選》
指将無用書籍焚燒丢棄。
佛教哲學引申
禅宗文獻中用以喻指破除執念。如《五燈會元》載:
“煩惱如薪,智火焚擲。”
以焚燒抛棄柴薪比喻以智慧斷除煩惱(中華書局版,卷三)。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罕用,多見于研究古典文獻或哲學文本時,強調決絕的舍棄态度。例如:
“他焚擲舊稿,以示與過往決裂。”
其語義側重于“毀滅性處理”,區别于單純丢棄(如“棄置”)或保存式銷毀(如“焚化”)。
權威參考來源:
“焚擲”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fén zhì,其核心含義為毀棄,多指對物品或文化載體的破壞性抛棄。以下是詳細解析: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宣和書譜》《詩薮》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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