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時參加商行之稱。《文獻通考·市籴一》:“仰各自詣官投充行人,納免行錢,方得在市賣易;不赴官自投行者有罪。”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二節:“ 宋 朝自京都到州縣城鎮,同業的商業都組織成商行,入行的商戶稱行戶;參加商行叫‘投行’。”
投行(tóu háng)是“投資銀行”的簡稱,指主要從事證券發行、交易、企業重組并購、風險投資等金融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其核心職能包括為企業提供直接融資服務、資本運作咨詢及資産管理,是現代金融體系的核心中介機構之一。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投行” 是“投資銀行”的縮寫形式,屬于經濟領域專業術語,特指“經營證券承銷、企業并購等業務的金融機構”。該詞在20世紀90年代隨中國資本市場發展逐步普及,現已成為規範漢語詞彙。
代理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等證券,包括IPO(首次公開發行)輔導、定價及銷售,如中信證券承銷的科創闆項目。
為企業提供兼并、收購、資産剝離等方案設計與資金支持,典型案例包括高盛參與的多起跨國并購。
提供資本結構優化、風險管理咨詢等服務,如摩根士丹利為國企改革制定的戰略規劃。
權威參考資料
(注:鍊接為相關機構官網公開報告頁面,内容可驗證)
投行(Investment Bank)是“投資銀行”的簡稱,其含義和業務範圍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金融機構類型
投行是專注于資本市場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與傳統商業銀行形成互補。商業銀行側重存貸款業務,而投行核心業務包括證券發行、企業并購、資産證券化等。
中文語境下的特指
在國内,通常指證券公司的投行部(IBD),例如中信證券、海通證券等機構的投行部門。
投行主要提供以下四類服務:
證券承銷
協助企業發行股票或債券,設計發行方案并銷售給投資者(如IPO、債券發行)。
并購重組
為企業兼并收購、資産剝離等提供估值分析、交易結構設計等顧問服務,例如幫助兩家企業完成合并談判。
財務顧問
包括融資策略制定、風險管理建議、長期發展規劃等,協助企業優化資源配置。
資産證券化
将非流動性資産(如應收賬款)轉化為可交易證券,提升資金效率。
宋代商行術語
古漢語中“投行”指加入商業行會的行為,與現代金融概念無關。
學術定義的四個層次
美國學者羅伯特·庫恩将投行分為廣義(涵蓋所有金融業務)到狹義(僅證券承銷與經紀)四個層次。
投行通過專業服務連接資本供需方,促進企業融資、優化産業結構,并提升資本市場流動性。例如在科技公司上市過程中,投行既能幫助公司估值定價,又能為投資者篩選優質标的。
提示:如需了解國内具體投行機構或業務案例,可參考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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