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虛假。《新唐書·蘇瓌傳》:“天下僧尼濫僞相半,請併寺,著僧常員數,缺則補。”《元典章·戶部七·倉庫》:“見在官物皆須點照算交,點明白别無短少濫僞之數。”
"濫僞"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中。其核心含義可以從構成該詞的兩個字的本義進行解析:
"濫"的本義與引申義:
"僞"的本義與引申義:
"濫僞"的合成詞義: 将"濫"與"僞"的含義結合,"濫僞"一詞通常指:
使用場景與權威參考: 由于"濫僞"在現代漢語中非常罕見,權威的現代漢語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通常未收錄該詞條。其釋義主要依據古代漢語用法和構詞法邏輯推導。
"濫僞"意指過度虛假、浮誇不實,或指粗劣泛濫的僞造品。它是一個古語詞,體現了對虛假事物泛濫成災狀态的批判。其釋義基于對構詞語素"濫"(過度、虛妄)和"僞"(虛假、欺詐)的權威解釋綜合而來。在現代漢語規範寫作中,建議優先使用更常見的詞彙如"虛假泛濫"、"僞劣泛濫"、"浮誇不實"等來表達類似含義。
“濫僞”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làn wěi,主要含義為“虛假”。以下是詳細解釋:
“濫僞”指事物不真實、虛僞造假的狀态,常用于描述人或事物缺乏真實性。例如,在曆史文獻中常用來批評僧尼身份或官方記錄的虛假現象。
《新唐書·蘇瓌傳》:
“天下僧尼濫僞相半,請并寺,著僧常員數,缺則補。”
此句指當時僧尼群體中存在大量身份虛假的情況,需通過合并寺廟、限定人數等方式整頓。
《元典章·戶部七·倉庫》:
“見在官物皆須點照算交,點明白别無短少濫僞之數。”
強調官方倉庫需核查物資,确保無短缺或虛假記錄。
雖為古語,但“濫僞”仍可用于批評現代社會中的造假行為,如學術不端、虛假宣傳等。例如:“網絡信息泛濫,濫僞内容需警惕。”
“濫僞”強調虛假不實,常見于曆史文獻對身份或記錄的質疑。如需更完整的古籍例句,可參考《新唐書》《元典章》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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