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議事于朝廷。庭,通“ 廷 ”。《漢書·匈奴傳》:“ 高皇後 嘗忿 匈奴 ,羣臣庭議, 樊噲 請以十萬衆橫行 匈奴 中, 季布 曰:‘ 噲 可斬也,妄阿順指!’”
(2).指朝廷的決策。 唐 柳宗元 《柳州賀破東平表》:“庭議既得,廟謨必臧。”
“庭議”是古代政治術語,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議事于朝廷
“庭”通“廷”,指在朝廷中讨論政事。例如《漢書·匈奴傳》記載,漢高皇後因匈奴問題召集群臣商議,樊哙提議率軍讨伐,但季布認為此舉不妥。此類讨論多涉及國家重大事務,如戰争、政策制定等。
朝廷的決策
引申為朝廷形成的正式決議。唐代柳宗元在《柳州賀破東平表》中寫道“庭議既得,廟谟必臧”,即指朝廷決策得當後,國家戰略方能成功。
其他補充
庭議(tíng yì)是一個漢字詞語,表示在庭堂中進行的讨論或審議。它由庭和議兩個字組成。
庭的部首是廣,庭的總筆畫數為5。議的部首是讠,議的總筆畫數為9。
庭議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法庭審訊制度。庭代表庭堂,即法庭;議代表讨論和審議的意思。在繁體字中,庭字的形狀和庭堂的結構相似。
在古代,庭議這兩個字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庭字有一種古體字寫法,稱為「廣」字旁加上「廷」,庭字的廷字則由「廴」和「壬」組成。議字也有一種古體字寫法,就是在「讠」字旁邊再加上「宀」。這些古體字寫法在現代漢字中已經很少使用。
1. 法庭上庭議犯罪嫌疑人的證據。
2. 學生們參觀了法院,親眼目睹了庭議的過程。
庭審、庭堂、會議、讨論、審議。
庭審、庭訊、庭辯。
和解、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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