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議事于朝廷。庭,通“ 廷 ”。《漢書·匈奴傳》:“ 高皇後 嘗忿 匈奴 ,羣臣庭議, 樊噲 請以十萬衆橫行 匈奴 中, 季布 曰:‘ 噲 可斬也,妄阿順指!’”
(2).指朝廷的決策。 唐 柳宗元 《柳州賀破東平表》:“庭議既得,廟謨必臧。”
庭議(tíng yì)是漢語中的曆史政治術語,指古代君臣在朝廷上商議國家大事的決策形式,核心含義為“朝廷議事”。其具體釋義與背景如下:
字義構成
合稱指在朝堂上公開讨論國家事務的行為,多見于秦漢至明清的官方文書。
制度屬性
庭議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度下的決策機制,通常由皇帝主持,百官按官職參與辯論,最終由皇帝裁定結果。例如漢代“廷議”制度中,三公九卿需對邊疆戰事、律法修訂等重大議題提出對策。
參與主體
皇帝為最高裁決者,參與者包括宰相、六部尚書、禦史大夫等重臣。唐代後逐漸形成“朝議”與“部議”分級制度,重要國事需經庭議決策。
讨論内容
涵蓋軍事策略(如出兵征伐)、律法修訂(如《唐律疏議》制定)、禮儀典制(如祭祀儀程)及官員任免等,見載于《史記》《漢書》等史料。
曆史演變
現代漢語中,“庭議”一詞主要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創作,描述古代政治場景。例如:
“劇中再現了康熙帝主持庭議平定三藩之亂的朝堂交鋒。”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書目版本信息,讀者可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檢索原文。)
“庭議”是古代政治術語,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議事于朝廷
“庭”通“廷”,指在朝廷中讨論政事。例如《漢書·匈奴傳》記載,漢高皇後因匈奴問題召集群臣商議,樊哙提議率軍讨伐,但季布認為此舉不妥。此類讨論多涉及國家重大事務,如戰争、政策制定等。
朝廷的決策
引申為朝廷形成的正式決議。唐代柳宗元在《柳州賀破東平表》中寫道“庭議既得,廟谟必臧”,即指朝廷決策得當後,國家戰略方能成功。
其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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