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懸秦鏡”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指向公正嚴明的執法态度。該成語出自漢代劉歆《西京雜記》卷三:“高祖初入鹹陽宮……有方鏡廣四尺,高五尺九寸,表裡有明。人直來照之,影則倒見;以手扪心而來,則見腸胃五髒;人有疾病在内,則知病之所在。又女子有邪心,則膽張心動。秦始皇常以照宮人,膽張心動者則殺之。”《漢語大詞典》指出,這面能照見人心善惡的“秦鏡”,被後世引申為官員明辨是非、洞察秋毫的象征。
在語義演變中,“高懸秦鏡”逐漸脫離具體器物特征,形成兩層引申義:其一指司法審判的公正無私,如清代劇作家李漁《比目魚·駭聚》所載“若非秦鏡高懸,替老夫伸冤雪枉”;其二喻指對事物本質的透徹認知,見于《現代漢語成語規範詞典》對成語“明鏡高懸”的互文解釋。該成語在當代語言實踐中,既用于表彰司法系統的清明斷案,也常見于文學作品中形容人物的敏銳洞察力。
從語言學角度看,《中國成語分類大辭典》将其歸入“政事門·賞罰”類目,與“鐵面無私”“明察秋毫”構成近義關系,而與“徇私枉法”“官官相護”形成反義對照。成語結構采用動賓式構詞法,“高懸”作謂語強調行為狀态,“秦鏡”作賓語承載文化意象,整體凝練地傳遞出中華法制文化中“以鏡鑒心”的價值追求。
“高懸秦鏡”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來源解釋如下:
該成語字面指“将秦朝的鏡子高高懸挂”,比喻公正嚴明的執法态度或明辨是非的能力,常用于形容官吏斷案時明察秋毫、不偏不倚。
傳說背景
秦朝鹹陽宮中有一面方鏡,寬四尺、高五尺九寸,正反皆可照人。此鏡能照見人體内髒病竈,還能辨别心術不正者:若有人膽張心動,則會被視為有邪念(如女子不忠或臣子不軌),秦始皇曾用此鏡考察宮人。
文獻記載
晉代葛洪《西京雜記》記載:“(鹹陽宮)有方鏡……人有疾病在内則掩心而照之,則知病之所在。又女子有邪心,是膽張心動。秦始皇常以照宮人,膽張心動者則殺之。”
部分資料提到該成語也可引申為“以曆史為鑒警示後人”,但此用法較罕見,主流仍以執法公正為核心含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典故細節,可參考《西京雜記》或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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