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议事于朝廷。庭,通“ 廷 ”。《汉书·匈奴传》:“ 高皇后 尝忿 匈奴 ,羣臣庭议, 樊噲 请以十万众横行 匈奴 中, 季布 曰:‘ 噲 可斩也,妄阿顺指!’”
(2).指朝廷的决策。 唐 柳宗元 《柳州贺破东平表》:“庭议既得,庙謨必臧。”
“庭议”是古代政治术语,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议事于朝廷
“庭”通“廷”,指在朝廷中讨论政事。例如《汉书·匈奴传》记载,汉高皇后因匈奴问题召集群臣商议,樊哙提议率军讨伐,但季布认为此举不妥。此类讨论多涉及国家重大事务,如战争、政策制定等。
朝廷的决策
引申为朝廷形成的正式决议。唐代柳宗元在《柳州贺破东平表》中写道“庭议既得,庙谟必臧”,即指朝廷决策得当后,国家战略方能成功。
其他补充
庭议(tíng yì)是一个汉字词语,表示在庭堂中进行的讨论或审议。它由庭和议两个字组成。
庭的部首是广,庭的总笔画数为5。议的部首是讠,议的总笔画数为9。
庭议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法庭审讯制度。庭代表庭堂,即法庭;议代表讨论和审议的意思。在繁体字中,庭字的形状和庭堂的结构相似。
在古代,庭议这两个字的写法可能有所不同。庭字有一种古体字写法,称为「广」字旁加上「廷」,庭字的廷字则由「廴」和「壬」组成。议字也有一种古体字写法,就是在「讠」字旁边再加上「宀」。这些古体字写法在现代汉字中已经很少使用。
1. 法庭上庭议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2. 学生们参观了法院,亲眼目睹了庭议的过程。
庭审、庭堂、会议、讨论、审议。
庭审、庭讯、庭辩。
和解、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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