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议事于朝廷。庭,通“ 廷 ”。《汉书·匈奴传》:“ 高皇后 尝忿 匈奴 ,羣臣庭议, 樊噲 请以十万众横行 匈奴 中, 季布 曰:‘ 噲 可斩也,妄阿顺指!’”
(2).指朝廷的决策。 唐 柳宗元 《柳州贺破东平表》:“庭议既得,庙謨必臧。”
庭议(tíng yì)是汉语中的历史政治术语,指古代君臣在朝廷上商议国家大事的决策形式,核心含义为“朝廷议事”。其具体释义与背景如下:
字义构成
合称指在朝堂上公开讨论国家事务的行为,多见于秦汉至明清的官方文书。
制度属性
庭议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度下的决策机制,通常由皇帝主持,百官按官职参与辩论,最终由皇帝裁定结果。例如汉代“廷议”制度中,三公九卿需对边疆战事、律法修订等重大议题提出对策。
参与主体
皇帝为最高裁决者,参与者包括宰相、六部尚书、御史大夫等重臣。唐代后逐渐形成“朝议”与“部议”分级制度,重要国事需经庭议决策。
讨论内容
涵盖军事策略(如出兵征伐)、律法修订(如《唐律疏议》制定)、礼仪典制(如祭祀仪程)及官员任免等,见载于《史记》《汉书》等史料。
历史演变
现代汉语中,“庭议”一词主要用于历史研究或文学创作,描述古代政治场景。例如:
“剧中再现了康熙帝主持庭议平定三藩之乱的朝堂交锋。”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书目版本信息,读者可通过图书馆或学术数据库检索原文。)
“庭议”是古代政治术语,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议事于朝廷
“庭”通“廷”,指在朝廷中讨论政事。例如《汉书·匈奴传》记载,汉高皇后因匈奴问题召集群臣商议,樊哙提议率军讨伐,但季布认为此举不妥。此类讨论多涉及国家重大事务,如战争、政策制定等。
朝廷的决策
引申为朝廷形成的正式决议。唐代柳宗元在《柳州贺破东平表》中写道“庭议既得,庙谟必臧”,即指朝廷决策得当后,国家战略方能成功。
其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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