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複婚是指已解除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自願恢複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定義,複婚是“離婚的男女恢複婚姻關系”。該行為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規定,要求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其法律效力溯及既往,原離婚時處理的財産關系和子女撫養關系需重新協商或依法調整。
從社會語言學角度分析,“複”字體現關系重建的逆向過程,“婚”字甲骨文構形為“女”旁加“昏”,本義指黃昏時迎親的儀式,現代引申為法定伴侶關系的締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指出,該詞在20世紀50年代《婚姻法》頒布後逐漸成為規範法律術語。
國家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明确要求複婚登記需提交離婚證明文件,經審查符合條件者頒發結婚證,其程式效力等同于初婚登記。北京大學法學院婚姻家庭研究中心數據顯示,我國複婚率從2010年的2.1%上升至2023年的4.7%,反映社會觀念變遷與家庭價值重構趨勢。
複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複夫妻關系,并依法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辦理結婚登記、确立婚姻關系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對比項 | 複婚 | 再婚 |
---|---|---|
對象 | 原配偶 | 其他人 |
婚姻狀态 | 恢複已解除的婚姻關系 | 建立全新的婚姻關系 |
登記材料 | 需提交離婚證明 | 無需提交原配偶的婚姻狀态證明 |
複婚是法律認可的原婚姻關系恢複行為,需嚴格遵循登記程式,其效力、財産關系等均受《民法典》規範。若需操作,建議提前咨詢婚姻登記機關或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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