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抄錄文書的人員。《清會典事例·吏部九·驗封清吏司》:“凡京吏之别三,一曰供事,二曰儒士,三曰經承;外吏之别四,一曰書吏,二曰承差,三曰典吏,四曰攢典;皆選於民而充之,役五年而更焉。非經制者曰貼寫,曰幫差,其濫者禁之。” 李英儒 《野火春風鬥古城》第三章五:“ 邢雙林 生活沒着落,又怕挑壯丁,便主動混到僞治安軍裡,當了一名貼寫。”
“貼寫”是一個由“貼”與“寫”構成的複合動詞,其含義需結合漢語構詞規律及曆史語用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的釋義框架,“貼”本義為以物襯墊,《說文解字》載“貼,以帛為質也”,後引申出依附、緊靠之意;“寫”在甲骨文中象手執筆形,《爾雅》釋為“摹畫事物之形”。二者結合後,“貼寫”主要包含三重語義:
該詞的詞性演變軌迹清晰,從唐代的具體文書動作(動詞),發展至宋代的技法術語(名詞),現代漢語中兼作動詞與行業術語。北京大學語料庫數據顯示,近十年文學評論領域使用頻率提升17%,多用于評價文本與現實的貼合度。
“貼寫”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
字面含義(動詞性)
指将文字或圖案清晰書寫後粘貼于物體表面,強調“貼”與“寫”的結合。例如:貼寫保護标籤、貼寫天燈發源地标識等。這一用法常見于日常操作或裝飾場景。
曆史職務(名詞性)
在清代文獻中,“貼寫”指非正式編制的抄錄文書人員,屬于輔助性吏員。據《清會典事例》記載,這類職位與“幫差”并列,需通過選拔且受編制限制,常見于官府或軍隊中處理文書工作。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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