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欺淩毆打。《明史·後妃傳二·孝純劉太後》:“ 熹宗 即位,降敕暴選侍淩毆聖母因緻崩逝及妄覬垂簾狀。”
根據《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的釋義,“淩毆”是由“淩”和“毆”兩個語素構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持續性地欺壓并施加暴力。具體解析如下:
本義為“侵犯”“欺壓”,引申為“欺淩”“威逼”。如《楚辭·九歎》中“淩驚雷”即含威壓之意。
本義為“擊打”,《說文解字》釋為“捶擊物也”,後專指對人施加肢體暴力。
二字組合後,“淩毆”強調以欺壓為目的的持續性暴力行為,其嚴重性高于單次鬥毆。
在當代漢語中,“淩毆”指長期或反複對他人實施身體傷害及精神壓迫的行為,常見于以下語境:
其法律屬性屬于故意傷害罪或虐待罪,需承擔刑事責任(參見《刑法》第234條、260條)。
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冤獄》載:“群小淩毆,誣以重罪”,描述多人持續施暴并構陷受害者的行為,印證“淩毆”含系統性迫害之義。
“淩毆”詞條釋義:欺壓毆打。
注:“淩”含欺淩義,“毆”為毆打,複合詞強調持續性暴力。
對持續性暴力行為的法律界定與量刑标準。
(注:因古籍原文需查閱紙質或專業數據庫,建議通過國家圖書館《中華經典古籍庫》或《中國基本古籍庫》核實原文。)
“淩毆”特指兼具持續性、欺壓性及肢體暴力的複合行為,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嚴重程度與社會危害性。
“淩毆”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欺淩毆打,指通過暴力手段對他人進行欺壓和傷害。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明史·後妃傳二·孝純劉太後》記載,熹宗即位時曾發布敕令,揭露選侍“淩毆聖母因緻崩逝”的惡行。這一記載表明,“淩毆”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嚴重的暴力侵犯事件。
若遭遇或發現類似行為,建議及時向相關部門求助,維護自身或他人權益。
班朝标鑒并柯重陽落帽黵改黨旗斷斷繼繼多福忿不顧身焚枯杆撥甘雨篝石觚椠盍稚徊徨化遂火烙印趼子潔修解意金剛砂井噴進趨究诘窠絲糖臘序兩梁廉卓俚洞臨飨榴彈镂塵路符慢殘目擊内卿盆盎貧露青靛清俸畎田遶遶容标掃掠拾栌失聽束紒厮徒素指天氣溫詞無害吏無禁無析跣跗香茶纖魄先資邪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