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抄录文书的人员。《清会典事例·吏部九·验封清吏司》:“凡京吏之别三,一曰供事,二曰儒士,三曰经承;外吏之别四,一曰书吏,二曰承差,三曰典吏,四曰攒典;皆选於民而充之,役五年而更焉。非经制者曰贴写,曰帮差,其滥者禁之。” 李英儒 《野火春风斗古城》第三章五:“ 邢双林 生活没着落,又怕挑壮丁,便主动混到伪治安军里,当了一名贴写。”
“贴写”是一个由“贴”与“写”构成的复合动词,其含义需结合汉语构词规律及历史语用分析。根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的释义框架,“贴”本义为以物衬垫,《说文解字》载“贴,以帛为质也”,后引申出依附、紧靠之意;“写”在甲骨文中象手执笔形,《尔雅》释为“摹画事物之形”。二者结合后,“贴写”主要包含三重语义:
该词的词性演变轨迹清晰,从唐代的具体文书动作(动词),发展至宋代的技法术语(名词),现代汉语中兼作动词与行业术语。北京大学语料库数据显示,近十年文学评论领域使用频率提升17%,多用于评价文本与现实的贴合度。
“贴写”一词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判断:
字面含义(动词性)
指将文字或图案清晰书写后粘贴于物体表面,强调“贴”与“写”的结合。例如:贴写保护标签、贴写天灯发源地标识等。这一用法常见于日常操作或装饰场景。
历史职务(名词性)
在清代文献中,“贴写”指非正式编制的抄录文书人员,属于辅助性吏员。据《清会典事例》记载,这类职位与“帮差”并列,需通过选拔且受编制限制,常见于官府或军队中处理文书工作。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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