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屬下的官吏。《韓非子·有度》:“屬官威民,退淫殆,止詐僞,莫如刑。”《漢書·百官公卿表上》:“ 元壽 二年復賜大司馬印綬,置屬官,去将軍,位在司徒上。”《兒女英雄傳》第三三回:“大臣有個聞見,便訓誡屬官,末吏有個知識,便規勸上憲。”
屬官指古代官僚體系中隸屬于上級長官或主要機構的輔助性官職,通常負責協助處理具體事務。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屬”意為“隸屬、從屬”,“官”即官職。屬官即從屬于主官的輔助性職位,在層級上受主官管轄,協助其執行政務、管理事務。例如漢代郡守下設的郡丞、長史等皆為其屬官。
屬官與主官構成明确的上下級體系,如唐代三省六部制中,侍郎、郎中等為尚書(主官)的屬官,分掌文書、考課等具體職責。
屬官多承擔執行性工作,如清代知縣的屬官縣丞、主簿,分管糧馬、戶籍等實務,而決策權仍歸主官。
現代漢語中,“屬官”一詞主要用于曆史或制度研究語境,描述傳統官制結構。引申義可指代現代組織中直屬下屬的職務,但需結合具體制度說明。
權威來源參考:
“屬官”是古代行政體系中的常見概念,綜合不同文獻來源,其核心含義及用法如下:
“屬官”指下屬官吏或所屬機構的官員,最早出自《韓非子·有度》中的“屬官威民”。這一概念在曆代官制中均有體現,如漢代《漢書·百官公卿表》提到大司馬“置屬官”。
唐代至宋代的詩詞中,“屬官”常與個人仕途相關聯:
屬官的任命通常由上級或中央直接決定,層級從地方縣官到中央要職(如清代總督、巡撫的屬官)均有涉及,形成垂直管理體系。
如需進一步考證具體朝代官制細節,可參考《漢書》《清史稿》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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