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條鞭法 ”。
“條鞭”是“一條鞭法”的簡稱,是中國明代中後期推行的賦稅制度改革措施,其核心是将田賦、徭役等各類稅目合并折算為銀兩征收,簡化了稅收程式。以下為詳細釋義:
一、基本釋義
“條鞭”即“條編”,原指将賦稅條目編列為一冊,後演變為“一條鞭法”的專稱。該詞最早見于《明史·食貨志》,指代将繁雜的稅種合并征收銀兩的財政改革。
二、曆史背景
明代嘉靖至萬曆年間,土地兼并嚴重,原有賦役制度混亂。張居正于萬曆九年(1581年)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将田賦、徭役、雜稅等合并為單一稅種,按畝折算銀兩繳納。
三、實施内容
四、影響與評價
該制度标志着實物稅向貨币稅的轉變,提升了財政效率,但也因白銀依賴加劇了明末經濟危機。黃仁宇在《萬曆十五年》中指出,其“技術治理”特征體現了傳統財政體系的近代化嘗試。
五、現代學術引用
《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将“一條鞭法”定義為“明代賦役制度的重大改革”,《辭海》亦将其列為中國古代經濟史關鍵術語。
“條鞭”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需結合語境區分:
“條鞭”是“一條鞭法”的簡稱,指明代張居正推行的賦稅制度改革。其核心内容包含:
該制度曆史意義包括:削弱人身依附關系、促進貨币經濟發展、緩解財政危機。
指嚴厲的懲罰或教訓,源于古代軍隊用鞭刑懲戒士兵的典故。例如:“狂風如條鞭抽打窗戶”(例句)。
需注意:部分資料(如、13)存在表述偏差,例如将“一條鞭法”起源歸于清代,這與主流曆史記載(明代張居正改革)不符,應以高權威來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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