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house owned by a citizen] 産權歸個人的住宅,房屋
屬于私人所有的住房;民用住房。 李湘濤 《籌糧過草地》:“所有的部隊都沒有住民房,也沒有動老鄉的東西。”
“民房”是漢語中的常用複合詞,由“民”和“房”兩個單字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定義,民房指“民衆居住的房屋,區别于官方建築或商業用房”。從構詞法分析,“民”指代百姓、居民,強調非官方屬性;“房”則指供人居住或使用的建築物。
從法律屬性看,民房屬于私有住宅範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将其歸類為“城鄉居民依法建造、擁有産權的居住場所”。其建築形式包含傳統民居(如四合院、土樓)和現代住宅(如單元樓、獨棟别墅)。功能上需滿足日常起居需求,且不能擅自改為經營性場所。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補充說明,民房在曆史上曾特指“非官宦階層的普通民居”,現代語義中擴展為“所有非公共性質的居住建築”,包括農村自建房與城市商品房。該詞常見于政策文件及學術研究,用于描述城鄉居住形态。
民房是指由個人或家庭投資建造、用于居住的私人所有房屋,其核心特征和分類如下:
産權歸屬
民房屬于私人所有,産權明确歸個人或家庭所有。與公房(國家或集體所有)和商品房(開發商建造并銷售)形成對比。
建造範圍
主要存在于城市規劃區或農村,需具備獨立土地使用權證件,通常為低層建築(如平房、庭院式或多層住宅)。
傳統與現代形态
功能限制
僅限居住用途,不可擅自改為商業或公共設施。
與商品房對比
商品房由開發商統一建造并公開銷售,産權可自由交易;而民房多為自建,交易受政策限制(如農村宅基地)。
與公房對比
公房産權歸國家或集體,居住者僅有使用權;民房則擁有完整産權。
民房體現了普通民衆的居住需求和生活狀态,是城鄉居住形态的重要組成部分。部分傳統民房(如金門古厝)還具有地方文化特色。
如需進一步了解民房買賣政策或具體案例,可參考相關法律條文或地方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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