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名下。 宋 蘇轼 《論積欠六事并乞檢會應诏所論四事一處行下狀》:“今來前項人戶,從初徑於市易差出勾當人等頭下賒欠。”
(2). 遼 金 兩代諸王、外戚、大臣及諸部從征所俘掠的人戶,歸其各自奴役,稱“頭下”。亦指由此種人戶所建立的特置州縣。《遼史·地理志一》:“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賈之家,征稅各歸頭下;唯酒稅課納 上京 鹽鐵司。”《元代白話碑集錄·1240年濟源十方大紫微宮聖旨碑》:“兼不以是何頭下官員人等,無得騷擾。” 蔡美彪 注:“‘頭下’或寫作‘投下’,但非蒙古語的譯音。 遼 金 兩代均有此制。”參閱《遼史·地理志一》。
頭下(tóu xià)在漢語中有以下主要含義:
方言指聘禮
晉語地區(如山西)将訂婚時男方贈予女方的財物稱為“頭下”,源于古代“下聘”習俗,強調禮金在婚俗中的首要地位。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方言詞條釋義。
元代貴族封地
特指遼金元時期貴族将領的私屬領地(“頭下軍州”),此類封地享有自治權,領主可世襲并征收賦稅。
來源:《漢語大詞典》曆史專有名詞釋義。
字面方位描述
字面義為“頭部之下”,如“頭下枕”指枕頭,強調物體相對于頭部的位置關系。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方位詞用法說明。
“頭下”的婚俗含義可追溯至宋元白話,元代文獻《老乞大》中已有“下頭禮”的記載,後演變為晉語方言詞;其封地含義則與契丹語“投下”(領主私屬)音譯相關,反映民族語言融合現象。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方言曆時研究叢書》。
詞典釋義
學術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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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下”一詞在不同語境中含義有所差異,具體可分為以下幾個義項:
1. 現代漢語基本含義
指頭部下方的身體部位(如頸部),也可引申為比喻地位低下、身份卑微的人或事物。例如形容某人處于“頭下”位置,即暗示其社會層級較低。
2. 曆史專有名詞(遼金時期)
特指遼、金兩代貴族(諸王、外戚等)通過戰争俘獲的人戶,歸其私人奴役并建立的特殊行政單位(如州縣)。這類人戶需向所屬貴族納稅,但酒稅需上交中央政府。元代文獻中也有“頭下官員”的記載,指貴族管轄的官吏。
3. 古漢語中的歸屬含義
宋代文獻(如蘇轼《論積欠六事狀》)曾用“頭下”表示“名下”或歸屬關系,如財物歸屬某人管轄。此用法現代已不常見。
提示:若需了解更詳細的曆史制度背景(如遼代“頭下軍州”),可查閱權威曆史文獻或辭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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