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天彜 ”。猶天理,天常。 宋 蘇轼 《次韻黃魯直歲寒知松柏》:“誰知此植物,亦解秉天彜。”《元典章·刑部十二·發冢》:“其本賊即係 周 氏的派族孫,今能三次掘伐偷盜祖宗墳墓,劫取財物,原其所犯,滅絶天彜。” 元 本 高明 《琵琶記·五娘書館題詩》:“風木有餘恨,連理無傍枝,寄語青雲客,慎勿乖天彜。”
天彜(tiān yí)是漢語古典文獻中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本體釋義 "天"指自然法則或宇宙規律,"彜"本義為古代祭祀禮器,引申為常理、法度。二字組合指代"天道所定的永恒法則",見于《尚書·康诰》"天惟與我民彜"的表述,強調人類社會的倫理規範源自天道。
詞源流變 該詞最早見于西周金文,青銅器"天彜"銘文記載祭祀禮儀。漢代鄭玄注《周禮》時明确闡釋:"天彜者,承天之道而立人極也",揭示其天人合一的思想内核。
文化引申 在儒家典籍中衍生出雙重含義:
“天彜”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天彜”亦作“天彜”,意為天理、天常,指天地運行的規律和人類應遵循的道德準則。該詞由“天”(自然法則)與“彜”(常理、規範)組合而成,強調宇宙秩序與倫理規範的統一性。
經典出處
源自《尚書·洪範》:“天地之間,其行若輪,日月之明,星辰之列,萬物之紀,鹹彜其位。” 此句以車輪比喻天地運行規律,說明萬物皆有既定秩序,“天彜”即是對這種秩序的概括。
引申含義
後世将自然規律引申為道德準則,如宋代蘇轼《次韻黃魯直歲寒知松柏》中“亦解秉天彜”,以松柏順應自然暗喻人應遵循倫理。
與“天道”“天常”近義,但更強調秩序與規範的不可違逆性。例如《琵琶記》中“慎勿乖天彜”即告誡勿悖逆倫常。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用例,可參考《尚書》及蘇轼詩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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