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田法 ”。
“田灋”是“田法”的古字寫法,其中“灋”為“法”的古體字。在漢語詞典角度,其詳細含義可從以下方面闡釋:
字形結構
“灋”由“氵”(水)、“廌”(獬豸,傳說中能辨曲直的神獸)、“去”三部分組成,象征法律如水般公平,神獸裁斷是非後去除邪惡。該字形最早見于金文,是“法”的原始形态。《說文解字·廌部》載:“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
“田”為象形字,本義指耕種的土地,引申為農業活動。
詞義定義
“田灋”即“田法”,指古代國家制定的關于農田管理、土地分配、賦稅征收及耕作制度的法規體系。其核心是通過法律手段規範農業生産關系,如《漢書·食貨志》所述“理民之道,地著為本”,故需“正其經界”以定田制。
井田制的法律實踐
西周時期推行“井田制”,将土地劃分為“公田”“私田”,農民需先耕公田再治私田。孟子·滕文公上》載:“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此制度本質是土地國有制下的田法框架。
戰國田制改革
商鞅變法“廢井田,開阡陌”,廢除公田私田界限,允許土地買賣(《史記·商君列傳》)。秦國《田律》規定播種量、田間管理要求,如“雨為澍,及秀粟,辄以書言澍稼、秀粟及墾田暘無稼者頃數”,體現法律對農業生産的精細管控。
從專稱到泛稱
秦漢後,“田法”逐漸泛指農業領域的一切法規。如唐代《田令》規定授田标準,元代《農桑輯要》以政令推廣農業技術,均屬廣義田法範疇。
法律思想體現
“田灋”承載古代“以農為本”的治國理念。《商君書·墾令》強調“僇力本業,耕織緻粟帛多者複其身”,通過法律激勵農耕,鞏固國家經濟基礎。
“田灋”是一個較為複雜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不同來源進行綜合解釋,主要存在以下兩種釋義方向:
部分資料提到“田灋”可形容容貌或身材丑陋(如),解釋為“田”指農田、“灋”指婦女頭發,比喻像雜草般雜亂難看。但此釋義未見于權威古籍或詞典,可能為現代引申或誤傳,建議結合具體語境進一步考證。
“田灋”的核心含義與古代田獵、農耕法規相關,而形容外貌的用法需謹慎對待。如需深入考證,可查閱《說文解字》等古籍或權威曆史文獻。
案撫白居易報蒸巴人比率倉狗策事察見淵魚者不祥猖亡唱言揣骨聽聲挫沮打劫道署地鑪定産放鼓煩使飛霜風鳥封冢脯修緩款笏牀佳麗城奸賊金蘭會濟身舊景潑皮赍裝軍丁懇切匡人窺見老婆娘柳季露己揚才面色民官偏擅清亮青領傾撓秋霜曲蓋曲隱傘橑射界事對始冠石華娥緑實坯坯實牣世塗鼠腹鷄腸肆奢恬然五采下力狹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