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ot;plunder] 攔路搶奪財物
(1).圍棋術語。謂雙方在一處可以交互吃一子的争奪戰。但打劫須隔一着方能還吃,故漏洞少的一方取勝可能就大。有時整盤棋也由打劫決定輸赢。 唐 杜荀鶴 《觀棋》詩:“得勢侵吞遠,乘危打劫赢。”《兒女英雄傳》第三四回:“ 程師爺 苦苦的給老爺先擺上五個子兒, 葉通 還是盡力的讓着下,下來下去,打起劫來,老爺依然大敗虧輸。”
(2).搶劫。《京本通俗小說·馮玉梅團圓》:“ 玉梅 将賊兵打劫及 範希周 救取成親之事,述了一篇。”《說唐》第二四回:“這般人行李沉重,財物必多,何不打劫來去做壽禮?”《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八回:“説也奇怪,無端來了幾十箇人去打劫有利銀行,聽説當場拿住了兩箇。” 田漢 《咖啡店之夜》:“哪一天馬賊會來打劫,我們也不知道。”
“打劫”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法律及社會屬性的動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該詞由“打”與“劫”兩個語素構成,“打”表示實施動作,“劫”源自佛教術語“劫奪”,組合後特指非法掠奪行為。
從漢語詞源學角度分析,《漢語大詞典》記載“劫”字在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中已有“欲去以力脅止曰劫”的釋義,凸顯了暴力脅迫的本質特征。現代法律語境下,該行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搶劫罪”構成要件完全吻合,即“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
在近義詞辨析方面,與“搶奪”相比,“打劫”更強調實施過程中的暴力程度和主觀惡性。北京語言大學語料庫統計顯示,該詞在書面語中的使用頻率較口語低21%,多出現于法制新聞報道及文學作品的犯罪情節描寫中。
“打劫”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
暴力搶奪行為(法律/社會場景) 指通過威脅、暴力手段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如持械搶劫、攔路搶劫等。這種行為違反《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可能面臨3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更嚴厲刑罰。例如:"歹徒打劫珠寶店後被警方抓獲。"
圍棋術語(競技場景) 在圍棋對弈中特指一種特殊棋形:當一方提子後,另一方不能立即回提,必須先在别處落子(稱為"找劫材")才能繼續争奪該位置。這種規則避免了棋局陷入無限循環,是圍棋戰術中的重要策略。例如:"這盤棋的關鍵在于如何處理中腹的打劫。"
其他引申用法:
注意事項:日常使用該詞需注意場合,涉及真實犯罪事件時應使用更規範的"搶劫""搶奪"等法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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