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民政的官吏。與軍官對稱。《元典章·吏部二·承蔭》:“今後莫若将陣亡民官與軍官一體承襲。”
“民官”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用于指代古代官職分類中的民政官員。以下是詳細解釋:
民官指主持民政事務的官吏,與負責軍事的“軍官”形成對稱關系。這一概念在元代文獻中尤為明确,例如《元典章·吏部二·承蔭》記載:“今後莫若将陣亡民官與軍官一體承襲”()。
部分詞典(如)提到,民官可引申為平民出身的官員或職位較低的官吏,強調其與百姓的關聯性。但這一用法在曆史文獻中較為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若需進一步探究元代官職體系,可參考《元典章》等原始文獻()。
民官是指擔任政府職務的平民官員。在古代中國,官員通常由士族擔任,而民官則是指不來自士族的官員。他們通常是通過考試或者其他方式進入官府任職,代表皇帝或地方政府行使政治、軍事或司法權力。
《民官》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民」和「官」,分别屬于「人」和「宀」部。其中,「民」的筆畫數為5,「官」的筆畫數為8。
《民官》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主要指的是那些非士族出身的官員。在封建社會中,士族享有特權地位,而民官則是通過努力和才幹跻身于官府的一批人。他們通常能得到社會的認可和尊重,因為他們不僅展現了自己的才華,也為平民階層争取了一些權益。
《民官》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民官」。
古時候漢字寫作「民官」的寫法沒有太大區别,仍然是以「民」和「官」兩個字組成。
1. 他靠自己的才華成為了一名民官,得到了社會的認可。
2. 這位民官勇敢正直,受到了人民的贊揚。
1. 民務官:指擔任政府職務負責民生工作的官員。
2. 民選官:指通過選舉産生的官員,代表人民利益行使職權。
3. 官職:指擔任官員職務。
1. 平民官員
2. 平民官吏
3. 平民公務員
1. 士族官員
2. 貴族官員
3. 紅色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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