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轄治理。《史記·郦生陸賈列傳》:“繼五帝三王之業,統理中國。” 漢 徐幹 《中論·務本》:“明足以照見四方,智足以統理萬物,權足以變應無端。” 宋 歐陽修 《問進士策》之一:“夫内設公卿、大夫、士,下至府史胥徒,以相副貳;外分九服,建五等,差尊卑,以相統理,此 周 禮之大略也。”
"統理"作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形結構與文獻應用兩個層面解析。從構詞法看,"統"字本義指絲的頭緒(《說文解字》),引申為總領、綱紀;"理"字原指治玉(《韓非子·和氏》),後衍生出治理、管理的含義。二者組合形成的"統理",在《漢語大詞典》中被定義為"全面治理"或"統籌管理",強調系統化與整體性的管理方式。
在曆史文獻中,《漢書·翟方進傳》"統理陰陽"的記載,體現該詞蘊含天人合一的治理哲學。三國時期《典論·論文》"蓋文章,經國之大業"的論述,則拓展了"統理"在文化領域的應用維度。現代語義學研究表明,該詞在當代多用于描述系統管理、資源整合等場景,如《現代漢語應用詞典》将其釋為"系統化地處理事務"。
權威辭書《辭海》特别指出,"統理"在古代政治語境中常與"綱紀"并稱,如《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統理綱紀,整饬法度"的用例,突顯其作為治國方略的制度屬性。語用學角度分析顯示,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書面語體,具有莊重、嚴謹的修辭色彩。
“統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統理”指統一管理和處理事務,強調通過整合資源、協調各方來維持事物的有序運行。其中,“統”意為統一、整合,“理”指管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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