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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和議的意思、紹興和議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紹興和議的解釋

南宋與金的和約。1140年,宋軍在順昌、郾城大敗金軍,但宋高宗和秦桧決意******求和。次年,與金訂立和議:宋向金稱臣,每年貢納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宋、金間東以淮河,西以大散關(今陝西寶雞西南)為界。宋、金南北分立局面從此确立。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紹興和議是中國南宋與金朝于紹興十一年(1141年)籤訂的重要政治和軍事協議,标志着宋金兩國長期戰争狀态的結束。該和議得名于南宋高宗的年號“紹興”,其核心内容是通過領土割讓、稱臣納貢等方式換取和平。具體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曆史背景與籤訂過程 紹興和議形成于宋金對峙的轉折期。南宋初期,嶽飛等将領曾試圖北伐收複失地,但宋高宗與權臣秦桧主張議和。1140年嶽飛被召回後,雙方于次年正式達成協議。這一決策體現了南宋政權“以和止戰”的政治策略,也反映了當時軍事與經濟力量對比的失衡(來源:中國曆史研究院《宋金戰争史綱》)。

二、核心條款解析 協議包含三項關鍵内容:

  1. 領土劃分:南宋承認淮河-大散關一線為界,将唐州、鄧州等北部疆域劃歸金朝;
  2. 政治地位:南宋皇帝須向金朝稱臣,金冊封趙構為“宋帝”;
  3. 經濟條款:南宋每年向金納貢銀25萬兩、絹25萬匹。這些條款實質确立了金朝的宗主國地位(來源:中華書局《金史校注》)。

三、曆史影響評價 該和議結束了持續十餘年的宋金戰争,使南方獲得近二十年和平發展期,但同時也導緻北方漢人政權首次完全喪失中原統治權。有學者指出,這種“以金錢換和平”的模式,深刻影響了後世中原王朝處理邊疆問題的策略(來源: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宋代外交政策研究》)。

從漢語構詞法分析,“紹興”作為年號限定事件時間,“和議”由“和平”與“協議”複合構成,準确體現該事件“通過協商達成停戰”的本質特征。該詞條現已被《漢語曆史專名辭典》收錄為宋代重要曆史事件術語。

網絡擴展解釋

紹興和議是南宋與金國于1141年(紹興十一年)籤訂的和約,标志着宋金戰争暫告結束,并确立了雙方的政治格局。以下是其核心内容及影響:

一、籤訂背景

宋軍在順昌、郾城等戰役中取得勝利,但宋高宗趙構與宰相秦桧為鞏固統治地位,執意求和,解除嶽飛、韓世忠等抗金将領兵權,并以“莫須有”罪名殺害嶽飛。

二、核心條款

  1. 政治關系:南宋向金稱臣,金冊封趙構為皇帝;
  2. 領土劃分:東以淮河中流為界,西至大散關(今陝西寶雞西南),割讓唐州、鄧州及商州、秦州大部予金;
  3. 經濟條款:南宋每年向金納貢銀25萬兩、絹25萬匹。

三、影響與評價

  1. 政治屈辱:确立宋金不平等關系,南宋喪失主權象征;
  2. 軍事停戰:結束十餘年戰争,形成南北對峙局面;
  3. 社會代價:嶽飛之死成為曆史冤案,主戰派勢力被壓制;
  4. 短暫和平:和議維持約二十年和平,後因金國再次南侵破裂。

四、争議點

部分記載稱,宋高宗為接回生母韋氏及徽宗靈柩,默許金國處死嶽飛的要求,但此說法在史料中存有争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領土劃分或後續宋金關系演變,可查閱權威曆史文獻或網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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