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新五代史·唐臣傳·張延朗》:“﹝ 張延朗 ﹞事 梁 ,以租庸吏為 鄆州 糧料使。”參見“ 糧料院 ”。
糧料使是古代職官名,始見于唐代軍事管理體系,專司軍隊糧草、軍需物資的調配與供給。該職官名稱由"糧"(軍糧)、"料"(物資核算)、"使"(特派官員)三部分構成,體現其核心職能。《舊唐書·職官志》記載節度使府下設有"糧料判官",至宋代發展為三司糧料院使,隸屬戶部系統。
五代十國時期文獻顯示,糧料使需定期向樞密院申報軍糧儲備量,并制定《支糧憑由》,作為軍隊領取糧秣的憑證。北宋《武經總要》特别強調糧料使在出征前須核查"人馬實數",按日支給口糧,防止虛報冒領。
該職官設置具有三個顯著特征:①屬臨時差遣性質,非正員官;②多由文臣擔任,實行"以文制武"管理原則;③配備專屬印信,宋代糧料院銅印現存中國國家博物館。元豐改制後,其職能逐步并入戶部右曹。
糧料使是古代官職名,主要職責與軍需物資管理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糧料使是唐代設立的官職,負責軍隊糧饷、物資的供應與調配,尤其在戰時會臨時設置此職。五代時期沿用,例如後梁官員張延朗曾擔任“鄆州糧料使”。
《新五代史》記載,張延朗“以租庸吏為鄆州糧料使”,表明該職位與地方財政、稅收管理存在關聯。
“糧料院”是與之相關的機構,可能為糧料使的上級或協作部門,但具體職能需結合更多史料考證。
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官職體系或五代軍事制度,可查閱《新五代史》等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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