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犹订立同盟。《汉书·赵充国传》:“往三十餘岁, 西羌 反时,亦先解仇合约攻 令居 。” 颜师古 注:“合约,共为要契也。”
(2).犹合同。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三十:“刚才总经理报告下个月和花纱布公司订立的合约,其中代纺计划和开锭数,我个人都没有意见。”《羊城晚报》1985.6.15:“由于剧组的演员是临时聘请的,合约期满后,几十位演员已各奔东西。”参见“ 合同 ”。
"合约"是现代汉语中具有法律属性的常用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该词包含三个语义层:一是指商业交易中记载条款的文书,二是指约定共同遵守的条文,三是指缔结契约的行为过程。
在法学语境中,合约具有三个核心特征:第一,缔约主体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内容需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第三,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约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两个基本法律行为阶段,标的物的交付或服务的提供构成履约实质。
该词汇的构词法也值得注意:"合"强调双方合意,"约"突出约束效力,这与英语中的"contract"形成跨语言对译关系。在语用层面,合约与"协议""合同"构成近义词组,但存在细微差异——"合约"更多见于金融交易领域,"合同"属于法律术语,"协议"则适用于更广泛的社会契约关系。
从历史语义演变看,《周礼》中已有"书契"记载,秦汉时期的"券书"制度可视为合约的早期形态。至明清时期,"合约"作为法律术语在《大清律例》中正式确立,主要用于规范田宅买卖、钱债纠纷等民事关系。现代法律体系中,合约已成为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合约”是双方当事人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法律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下是详细解释:
合约又称合同,指双方或多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通过协商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其核心特征包括:
根据应用领域和标的物不同,合约可分为:
有效合约需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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