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捕的头目。 鲁迅 《华盖集·忽然想到十》:“所以我觉得 英国 人的品性,我们可学的地方还多着,--但自然除了捕头,商人,和看见学生的游行而在屋顶拍手嘲笑的娘儿们。”
捕头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官职称谓,主要在中国古代司法体系中指代负责缉捕罪犯的吏役首领。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详细阐述:
核心释义与职责
捕头指旧时州县衙门中统率捕役(衙役)的头目,专司缉拿罪犯、维持治安之职。其地位低于县尉,但直接管理一线捕快,需执行传唤、拘提、侦查等任务。该词在《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中明确释义为“旧时州县官署中捕役的领班”。
历史沿革与职级定位
捕头常见于宋明清三代的基层司法组织。据《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记载,宋代州县设“捕盗官”,明清时演变为“捕头”或“捕班头目”,属“三班衙役”(皂班、壮班、快班)中“快班”的负责人。其实际职权受县丞或典史节制,并非正式品官,而属“吏”的范畴。
与现代概念的区分
需注意“捕头”与现代“刑警队长”的差异:前者隶属地方行政体系,职能混杂(含税粮催收等),且无独立侦查权;后者属专业司法队伍。该区分在《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吕宗力主编,北京出版社)中有详细制度说明。
词源与构词法
“捕”为形声字(从手甫声),本义为捉拿;“头”在此作首领解,属偏正式合成词。同类构词如“班头”“捕快”均体现职务属性,此类构词规律见于《现代汉语词汇学》(葛本仪著,商务印书馆)的职官称谓分析。
现代用法提示:当代汉语中“捕头”已不作为正式职务名称,仅用于历史叙述或文学影视作品(如《水浒传》中朱仝、雷横的职务)。《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将其标注为“历史词”。
“捕头”是古代中国负责治安管理的职位,其含义和职能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演变,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综合理解:
捕头指“巡捕的头目”,是古代官府中管理捕快的负责人,主要负责缉拿盗匪、追捕罪犯。该词最早见于鲁迅《华盖集·忽然想到十》等文献记载。
在文学作品中,捕头常被塑造成兼具智慧与勇气的形象,如武侠小说中武功高强的角色。现代语境下,该词偶尔用于比喻擅长追踪目标的人(如侦探)。
与正式官员不同,捕头属于“吏”而非“官”,其权力仅限于地方治安事务,不参与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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