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的一种刑罚。用荆条或竹板敲打臀、腿或背。《新唐书·刑法志》:“至 隋 始定为: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 鲁迅 《坟·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 民国 的法律是没有笞刑的,倘有人以为肉刑好,则这人犯罪时就特别打屁股。”
笞刑是中国古代刑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笞刑是以竹板、荆条或藤条击打犯人身体(臀、腿、背等部位)的体罚方式,属于古代"五刑"中最轻的刑罚。主要针对轻微犯罪或作为减刑替代措施,具有警示与惩戒的双重作用。
虽为轻刑但实际残酷,竹板击打裸露皮肤常致皮开肉绽,若处理不当易感染致死。汉景帝改革后死亡率下降,但晋代出现击打后颈等变相酷刑。
新加坡等前英国殖民地仍保留鞭刑(可视为笞刑演变),但严格限定适用罪名和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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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刑》是一个汉字词语,它指的是古代一种施行刑罚的方式,即用棍子或者鞭子对犯人进行体罚、鞭打。
《笞刑》由两个部首组成,分别是「⺮(竹)」和「刂(刀)」。其中,「⺮(竹)」是右边的部首,位于「刂(刀)」的上方。
这个词语的总共有9个笔画,分别是:竖、点、点、点、点、横、横、竖、横。
《笞刑》一词的来源非常古老,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在过去,用笞刑作为一种刑罚手段,是为了给罪犯以体力上的痛苦和惩罚。
《笞刑》的繁体字写作「笞刑」,没有任何变化。
《笞刑》在古代有时候会以更古老的字形形式出现,例如、「笞」的古代写法是「硍」,而「刑」的古代写法是「形」。
1. 古代社会常用笞刑作为一种惩罚手段。
2. 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罪犯,法治国家一般不再使用笞刑这种凌辱性的刑罚。
相关的词语组合包括:
笞刑的近义词包括:
笞刑的反义词是「宽大」,即宽容、宽纵,指的是对罪犯的宽容处理,不采取严厉的刑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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