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墓表。《宋書·禮志二》:“此石獸碑表,既私褒美,興長虛僞,傷財害人,莫大於此。” 南朝 梁 任昉 《為卞彬謝修卞忠貞墓啟》:“年世貿遷,孤裔淪塞,遂使碑表蕪滅,丘樹荒毀。” 唐 李綽 《尚書故實》:“古碑皆有圓空。蓋碑者,悲本也。墟墓間物,每一墓有四焉……人因就紀其德,由是遂有碑表。” 宋 文瑩 《<玉壺清話>序》:“ 文瑩 收古今文章著述最多,自國初至 熙寧 間,得文集二百餘家,僅數千卷,其間神道碑、墓誌、行狀、實録及奏議、碑表、野編、小説之類,傾十紀之文字,聚衆學之醇郁。”參見“ 墓表 ”。
(2).界碑,用來标志分界的石碑。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保甲·清查界址》:“東移一尺則可雲屬彼,西移一尺則可雲屬此,祇以口舌之為憑,并無碑表之足據,紛紛衆訟,推卸靡已。”
碑表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形結構與曆史功能兩方面解析。
一、字形與詞源 "碑"本義為豎立的石闆,《說文解字》釋作"豎石也"(來源:許慎《說文解字》),最初用于宮廷測日影或拴牲畜,後演變為文字載體。"表"在《爾雅》中訓為"标也"(來源:郭璞注《爾雅》),指顯揚、标示之意。二字組合後,"碑表"特指镌刻表彰性文字的石制建築物。
二、功能分類
三、文體特征 作為特殊文類,碑表需符合"其序則傳,其文則銘"的格式規範(來源:劉勰《文心雕龍·诔碑》),要求内容真實性與文學性兼備。清代姚鼐在《古文辭類纂》中單列"碑志類",強調其"叙事該而要,綴采雅而澤"的寫作準則。
四、形制演變 漢代碑表多呈圭首或圓首形制,如《鮮于璜碑》兼具碑首、碑身、碑趺完整結構(來源:徐玉立《漢碑全集》)。魏晉後出現螭首龜趺的等級規制,至明清形成高度程式化的官制碑表體系(來源:朱劍心《金石學》)。
“碑表”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雙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墓表
指墓碑上的文字,用于記錄逝者生平事迹或表彰其功德。例如《宋書·禮志二》提到“碑表”用于私褒美,而南朝梁任昉的記載中,碑表與墓地的荒毀相關聯。這一用法與古代立碑傳統密切相關,最初碑為下葬工具,後演變為刻字紀念(參考、12)。
界碑
指标志地域分界的石碑,如清代《福惠全書》中描述因無碑表導緻邊界糾紛的案例。這類石碑在古代行政區劃或土地管理中具有實用功能。
“碑表”既可指代墓碑上的紀念性文字,也可指實際用于分界的石碑,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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