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諸郡設在京師的辦事處。《漢書·宣帝紀》:“ 邴吉 為廷尉監,治巫蠱於郡邸。”《北史·循吏傳·柳儉》:“拜 弘化 太守, 儉 清節愈勵。 大業 五年,入朝,郡國畢集……帝賜 儉 帛二百匹, 絢 ( 郭絢 )、 肅 ( 敬肅 )各一百匹,令天下朝集使送至郡邸,以旌異焉,論者美之。” 唐 李颀 《答高三十五留别便呈于十一》詩:“懷章不使郡邸驚,待詔初從闕庭至。”
(2).借指郡國。 唐 封敖 《授史憲忠泾原節度使制》:“擢自郡邸,陟於齋壇。”
“郡邸”是古代漢語中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解析:
京師辦事處
指各郡在首都設立的官方機構,用于處理地方與中央的事務銜接。例如《漢書·宣帝紀》記載的“治巫蠱於郡邸”,說明漢代郡邸是處理重要案件或政務的場所。
郡國代稱
在文學或曆史文獻中,常借“郡邸”指代郡級行政區域本身,如唐代封敖《授史憲忠泾原節度使制》中“擢自郡邸”即象征從地方郡國提拔官員。
行政與居住功能
郡邸不僅是辦公場所,也作為地方官員在京師的居所,如《北史》提到柳儉被表彰後“令天下朝集使送至郡邸”,凸顯其兼具接待與行政屬性。
權力象征
成語中用以體現官員的權威,例如李颀詩句“懷章不使郡邸驚”,暗含官員通過郡邸展現身份地位。
漢代郡邸側重實際政務功能,唐代則更偏向借代郡國或象征意義,反映不同時期政治結構的差異。例如西漢諸侯王在長安的府邸也被納入“郡邸”範疇。
如需進一步考證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漢書》《北史》等史料原文。
《郡邸》是指古代中國的地方行政單位和官員的住所。在古代的中國,國家行政分為郡縣,郡是比縣更大的行政單位,而邸則是郡官員的官邸或住所。
《郡邸》的部首是⻏(走),共由15個筆畫構成,依次為:丿、丶、一、一、丶、丿、丶、一、一、一、丨、丶、一、一、一。
《郡邸》一詞最早出現在兩漢時期的史書《漢書·地理志》中,用于描述地方行政單位和官員的住所。
繁體字“郡邸”為“郡邸”。
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變化,古時候“郡邸”可能寫作“郡第”或是“郡第”等,但現代漢字已經演變成“郡邸”的形式。
古代郡邸座落在城市中心,是郡官員辦公、居住的地方。
郡縣、郡望、邸門、邸宅。
郡宅、郡署、郡府。
郡治、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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