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因过失或牵连而受到处分。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小翠》:“年餘,公为给諫之党奏劾免官,小有罣误。”《儿女英雄传》第三回:“昨日听见个朋友讲起,説老师在河工上有个小小的罣误,却也不知其详。”
罣误(亦作“诖误”“挂误”)是汉语中较为少见的书面用语,其核心含义指因受他人牵连而遭受过失或处罚,多用于行政或司法语境。以下从词典学角度分层解析:
一、基本释义
根据《汉语大词典》及《辞海》释义,“罣误”指因他人行为或事件牵连而蒙受过失,进而导致名誉受损、职务被黜或法律追责。例如清代官员因下属贪腐被弹劾时,常以“受罣误”陈述自身被动卷入的情形。
二、拆字释义
二字组合后,词义从“被牵连的过失”延伸至“因他人之过而承担连带责任”。
三、用法与语境
该词多用于古代公文或近现代法律文书,如《清史稿·职官志》载“凡官吏罣误者,需查实方可复职”。现代使用场景集中于学术研究、历史文献解读及特定法律条文分析,口语中已被“牵连”“连坐”等词替代。
四、权威引用
五、近义词辨析
“罣误”特指制度性牵连责任,隐含非自愿性特征,与“连坐”法律概念高度关联。
“罣误”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权威资料综合解释如下:
发音与异体字
发音为guà wù(注音:ㄍㄨㄚˋ ㄨˋ),常写作“诖误”或“絓误”,属于同词异形。
核心定义
指因过失或受牵连而遭到处分,多用于古代司法或官场语境。例如《红楼梦》第六十一回提到:“朝廷家原有罣误的,倒也不算委屈了他”,即描述因他人牵连而获罪的情况。
历史文献例证
清代蒲松龄的作品中曾使用该词,表明其在明清时期较为常见,多与官吏因公事失误或受同僚连累而受罚相关。
现代使用场景
当代语境中已较少使用,多见于古典文学研究或历史文献分析,需结合具体文本理解其引申含义(如被动卷入是非、无端担责等)。
如需进一步探究该词在不同典籍中的用例,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红楼梦》相关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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